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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环保领域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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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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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旭光今日表示,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确实存在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无论从行政执法还是从环境司法的角度来看都是着重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王旭光回应,从司法的角度来讲,要落实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基本的方法还是做好相关案件的裁判,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落实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从而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发挥司法的震慑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而在做好相关审判业务工作、落实各种法律责任的过程中,第一位应该更加关注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执法履职。在传统的法院谈各自业务分类时往往是刑事、民事和行政,在《意见》中,涉及审判职能发挥的那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是把行政审判放到了第一位。

  王旭光表示,因为在环境资源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在环境治理的体系建设过程中,由于环境生态保护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所以运用行政审判相关的司法手段,监督支持环境行政机关,充分依法发挥自己的职能,这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

  从这个角度讲,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各类重点的行政案件,包括现在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包括行政相对人提起的环境影响评价这一类的行政案件,环境信息公开这一类的行政案件,以及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这方面职责的相关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也要依法审查办理好环境行政非诉案件,对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各类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要及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确保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落实到位。所以行政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下一步要着力强化的一个重点工作。

  王旭光还提供了一组数据,从去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共39867件,审结31916件,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审判应有的监督和预防职能。

  王旭光称,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方面的审判职能。尤其是从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后,相应的环境污染、破坏资源类的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这样相关的案件数量也进一步增加了。

  他表示,自2015年1月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24222件,审结23140件,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也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得到了发挥。

  王旭光还指出,在发挥行政和刑事审判作用的同时,民商事审判的功能也需要去关注,需要进一步得到应有的发挥。因为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可以运用民事责任手段,让污染者充分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还可以责令相关污染者和破坏者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

  王旭光强调,在民商事审判中,对污染企业的责任、形式和范围并不局限于受害人个人的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现在各级法院还着重加强对被污染、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责令污染者、破坏者进行修复及治理,让其落实这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责令污染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被破坏之后导致的应有的服务功能的损失,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通过严格的司法,通过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可以充分地发挥司法的手段,落实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促进现实当中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的解决。

  王旭光最后表示,2015年1月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是102937件,审结93367件,民商事审判的救济和环境修复这方面的功能也得到了积极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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