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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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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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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进行具体部署。

  据介绍,这是新形势下公务员队伍建设“铸魂补钙”的重要举措,对引导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规范其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中国特色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

  《意见》强调,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坚持职业道德建设与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行为规范、实践养成相统一,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衔接,坚持推进工作与完善制度相配套等原则,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意见》提出了健全行为规范、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实践养成、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奖惩机制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既突出从严规范,要求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健全报考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又注重对公务员正向激励,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模范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适当奖励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

  《意见》要求,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要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分类推进,紧密结合不同地区、层级、行业特点,提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重点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公务员、执法一线公务员提出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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