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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纵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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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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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着急,我汇总了近期行业内光伏应用端的重大事项,让您看完后直接对近期行业全局有所把控,直接进入工作状态!

  2月4日,国家发展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件提出:

  1)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2)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从即日起,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

  3)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详细分析请参考:未来绿证取代可再生能源附加,光伏电量将全面竞价,无标杆电价

  2月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有两处专门提到了太阳能发电: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安排,立足资源禀赋、市场区位、容量、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煤炭产业发展格局。有序建设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大型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优化能源结构,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在生态的前提下,有序稳妥开发水电,安全发展核电,高效发展风电,扩大利用太阳能,有序开发生物质能。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

  2月5日,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

  2月4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16年光伏发电统计信息》,介绍了我国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

  截至2016年底,新增装机3454万kW,累计装机7742万kW,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其中,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6710万kW,分布式累计装机容量1032万kW。全年发电量662亿kWh,占我国全年总发电量的1%。

  新增光伏发电装机中,西北地区为974万kW,占全国的28%;西北以外地区为2480万kW,占全国的72%;中东部地区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00万kW的省份达9个,分别是山东322万kW、河南244万kW、安徽225万kW、203万kW、江西185万kW、山西183万kW、浙江175万kW、湖北138万kW、江苏123万kW。

  2016年分布式新增装机424万kW,同比增长200%。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有较大增长,新增装机排名前5位的省份是浙江(86万kW)、山东(75万kW)、江苏(53万kW)和安徽(46万kW)和江西(31万kW)。

  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西北区域新能源并网运行情况通报》:

  2016年,西北五省(区)新增光伏发电并网1011万kW,累计并网3037万kW,占全网总装机的13.8%。

  2016年,光伏发电量287.17亿kWh,占全网总发电量的4.57%;利用小时数1151h,弃光电量70.42亿kWh,弃光率19.81%。西北五省(区)中,新疆、甘肃光伏发电运行较为困难,弃光率为32.23%和30.45%。此外,弃光率7.15%,青海弃光率8.33%,陕西首次发生弃光限电情况,弃光率为6.89%。

  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37号),提出:

  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

  首批示范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示范工程实施“能进能出”机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开工,将予以取消。

  2016年12月15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淮国土资罚字〔2016〕6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10月,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占用潘集区集体土地进行该公司开关站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经获得:

  淮南市发展和委员会备案(《淮南市发展委关于泥河20WM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淮发改审批〔2016〕121号)

  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关于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泥河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田集街道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变电站建设用地意见的函》淮国土资函〔2016〕122号)

  然而,用地手续正在报批。因光伏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当年拿建设指标当年建成投产,同时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的设备无处存放,长期放置会造成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未经任何单位批准同意开始动工建设,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11月11日立案调查。

  1)责令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702.77平方米;

  2)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63.4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2017年1月20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0号),指出:

  目前湖北全省共备案普通光伏电站156个容量584万kW。除鄂能源新能〔2017〕4号文明确的77个项目容量180万kW获得规模指标外,仍有79个项目404万kW未获得规模指标。

  国家能源局在2017年将不再下达湖北省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湖北能源局要求各投资商转向领跑者、扶贫及分布式。如今湖北省备案的4GW光伏项目,估计很多电站在2018年也拿不到指标。

  2016年12月23日,南昌市人民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市级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16〕143号),提出:

  针对全市80个贫困村和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计划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贫村站80个、3kW光伏扶贫户站2000个。

  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需资金预算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建设资金按照市、县(区)财政按3:1比例解决,由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2016年项目资金预计为132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4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4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0万元。2017年需资金7080万元,由市扶贫资金整合1600万元,市发改委安排1600万元,县区配套2000万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80万元。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光伏扶贫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由中标企业向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同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光伏扶贫工程中标合同原件;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采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并加盖公章;供电公司提供的并网验收报告以及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共同签署的验收签证表。

  1月25日,东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对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展和局备案、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总容量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MW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kWh,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kWh,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2月3日湖州市发布《湖州市加快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半),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

  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

  对低收入农户和市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的,应给予一定的装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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