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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拟出台国内贸易扶持专项资金 最高补助10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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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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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通讯员/欧阳志强)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积极推动国内贸易发展,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发展,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日前,市商务局公示了《2017年江门市国内贸易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从商务交流、服务贸易发展、促进消费三方面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资金扶持。《方案》显示,大型促销活动最高可获得10万元补。对方案的和意见,可在7月17日前向市商务局反映。

  《方案》指出,商务交流项目方面,由市商务局组织参加的国内展会,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单个标准展位的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特装参展企业的扶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企业特装搭建投入费用的50%,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报展会资金扶持的单位须为依法注册的本地法人单位,申请时须提供参展规模、经费投入、成交统计等情况。申报项目是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内展览会、博览会及交易会(广交会除外);项目实施的具体名称及时间根据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参展及资金申报的有关通知文件确定。

  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也有机会获得资助。《方案》提到,对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执行统计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含补),并经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审核通过,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档次给予扶持。具体标准为: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6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达400万美元但未达600万美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6万元;达200万美元但未达400万美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4万元;达50万美元但未达200万美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达10万美元但未达50万美元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此外,重点商贸企业、行业协会举办促销活动,也有资助。《方案》提到,将重点扶持模式创新、成效好,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具有示范效应的促进消费项目,优先考虑扶持商贸流通实体企业结合线上线下等创新发展的“新消费”项目。其中,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单个项目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宣传推广费用投入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或服务于商贸流通的市场主体(企业法人))举办全市性或区域性大型促销活动,单个项目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方案》明确,此项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的本地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促销项目须在江门市辖区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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