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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十大金融事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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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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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已然来临,在跨年之际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过去一年对于中国金融界有着广泛影响的十大事件。

  2015年,中国经济继续深化“新常态”,国内经济下行、国际经济的变化对中国经济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结构调整是决策层的要求,也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的主旋律。与此同时,国家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也指明了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创新、协调、绿色、、共享。

  对于金融业来说,在经济新阶段同样面临着挑战和机会并存,要主动转型创新,践行创新战略。只有那些完成了创新转型的金融机构才能成功应对挑战,把握住战略机会。

  而监管层在2015年也针对中国经济的新形势发布了新规章、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存款利率上限的取消、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提升、险资入市、民营银行的准入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使我国的金融业更加规范,为中国经济保驾护航。

  然而,资本市场的股灾、互联网金融的“E租宝”事件、金融的等事件使正在励精图治、蓄势待发的中国金融界上了一层阴影,无不让人感到遗憾。但随着金融反腐力度的加大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规范,我们仍有理由相信未来中国经济金融的前途依旧会一片。

  总结过去,继往开来,《银行家》甄选“2015年中国金融十大事件”,铭刻这一年中国金融的发展历程,希望能与广大读者一道,在2016年迈步从头,绘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新的篇章!

  2015年11月30日,IMF执行董事会认定人民币为可使用货币。人民币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构成SDR新货币篮子,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的权重分别是41.73%、30.93%、10.92%、8.33%和8.09%。为了避免SDR货币篮子在交易量较低的日历年末发生变化,促进与SDR有关的操作继续平稳运行,留足时间进行调整,新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SDR是IMF国对可使用的货币的潜在求偿权,源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缺陷。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双挂钩”汇率体系中,美元被等同于黄金使用,成为最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这一安排在二战后的一段时期内满足了国际经济往来对于国际储备资产的需要。但其中存在一个悖论,即作为国际结算和储备货币,美元需要保持币值稳定,这要求美国保持长期国际收支顺差;但作为国际货币意味着,境外美元持有量将随着国际经济往来繁荣而持续增加,这意味着美国需要发生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这一悖论于1960年被罗伯特·特里芬发现,亦称“特里芬难题”。国际社会在IMF支持下于1969年创造了SDR,作为一种补充性国际储备资产。1973年美元危机中,美国宣布美元贬值,主要货币转向浮动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借款的便利及储备资产的积累等因素,导致国际社会对SDR的需求有所下降。在SDR创设之后的近30年时间里,只进行过两次普遍分配,合计金额214亿。2009年8月28日进行了总额为1612亿的第三次普遍分配,为向全球经济体系提供流动性并补充国的储备。另据2009年8月10日生效的IMF协定第四次修订,进行了特别一次性分配,总额为215亿。目前,SDR累计分配总额达到2041亿特别提款权。IMF国可以通过买卖SDR来对IMF的债务,或调整储备构成。

  正常情况下,SDR货币篮子每隔五年审查一次。在IMF执行董事会2010年完成的上一轮审查中,我国符合出口标准,但人民币不满足“可使用”的标准,没能入篮。2015年的审查的主要焦点是人民币是否“可使用”标准,即在国际交易中广泛使用以及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要使人民币被纳入SDR,我国需要在汇率形成机制、交易时间覆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数据披露等方面进行一些技术和操作层面的。

  汇率形成机制是我国金融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5年之后,人民币汇率进入升值通道,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度接近6:1的水平。根据BIS测算,2005年6月到2015年7月,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指数从86.3增加到127.39,实际有效汇率指数从83.53增加到132.1。随着美元走强以及一些新兴经济体和大商品生产国货币贬值,人民币估值偏高的问题逐步。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进行了,允许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此前一段时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与收盘价之间的差异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据估计这一偏差大约累积了3%左右。这种误差是不可持续的,不利于中间价的市场基准地位和权威性。8月11日,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进行了一次性2%的贬值。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经历了连续三天的贬值之后进入微幅升值区间,11月2日达到6.3154之后再次进入小幅贬值区间。11月30日IMF执行董事会宣布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的决定,并没有止住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的步伐,截至12月24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为6.4783。

  人民币进入SDR货币篮子是我国深入推进经济金融发展、积极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是国际社会对于人民币作为储备资产需要的体现,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里程碑。按照入篮货币选择标准评估,我国是第三大出口方;自2010年审查完成以来,人民币的国际使用和交易均显著增加,达到了可使用标准。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是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的肯定,有助于增强SDR的代表性和吸引力,对中国和世界是双赢的结果。未来,我国仍然将按照既定方针,推进金融战略部署,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全球金融稳定,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持续呈现稳健中更强调灵活性的特点,通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方式稳增长。继上半年多次降准降息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存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另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意味着在我国节气霜降当日实现“双降”的同时,央行打开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浮动的空间,存款利率市场化已接近完成。同时,业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完成了最后一跃。

  简单回顾一下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可以发现,从央行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正式起航开始,这项工作至今已约20年之久。此前,我国存贷款基准利率长期由央行制定发布,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一直不高,这也构成了利率市场化需要扫除的障碍。人民银行遵循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先放开长期利率,后放开短期利率的政策操作思,稳步推进了这一金融市场最为看重之价格工具的市场化进程。央行在2012年6月至7月间两次调整了贷款基准利率的下浮区间,允许商业银行在基准贷款利率下有30%的下浮空间,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后来人民银行又于2013年7月份全面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基本完成了贷款利率市场化工作。

  而对于相对更为复杂的存款基准利率市场化的操作,央行一直遵循稳健操作,小步快跑的思,继此前允许上浮存款基准利率上浮1.1~1.2倍后,央行2015年两次将这一区间扩大到1.3~1.5倍,并在此过程中逐步检验了市场主体的承受能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市场主体最为担心的是存款利率上限彻底放开后,利率可能将大幅上升,继而对银行和资本市场造成冲击,但事明了这只是一种杞人忧天是思维。央行几次上调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后,主要商业银行的上调幅度也常有限,并没有出现所谓银行高息揽储的现象,市场的利率水平也并未大幅上扬。从世界范围来看,多个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利率市场化,如美国于1986年完成,基本放开了对利率的管制。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体地位,存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最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价格需要对此政策提法有所回应,且应是考虑到前期的政策反馈,让央行重拾了信心,最终完成利率市场化的临门一脚。无论如何,这无疑将对金融市场的格局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收官之后,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在此基础上位参与各方提供各不相同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央行货币政策方面则需要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并重塑货币政策框架。而这一切均需要时间来磨砺和检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目前的利率市场化只是消除了利率的管制,真正全面的利率市场化进程还在上。

  2015年是中国汇改的第十个年头,8月1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中间价报价规则的完善(简称811汇改)提高了汇率中间价的市场指导性。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张晓慧行长助理提到,中间价作为基准汇率对于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汇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中间价与市场汇率偏离的幅度比较大,影响了中间价的市场基准地位和权威性。因此,811汇改使得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为市场化,为实现真正的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又向前迈了一步。

  从2006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将OTC引入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价格形成由之前的收盘价确定改为了做市商的询价方式,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所有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约15家)询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将剩余报价加权平均后得出到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但长期以来中间价与市场汇率的偏离幅度一直比较大,根据市场调查和分析师的普遍估计,这种偏差大约累积了3%左右。今年8月11日的汇改要求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化来确定汇率中间价的报价。汇改实施两天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与交易价同贬,对前期积累3%左右的偏差进行了修复,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因此未来汇率仍将继续,任重道远。

  人民币是强势货币,关注经常项目收支。今年年底美联储实施了加息导致美元总体走强,欧盟的量化宽松和日本经济的低迷使得欧元和日元趋弱,新兴经济体和资源输出型国家也在本币走势上趋弱。但长期以来我国货物贸易维持较大的顺差,人民币有效汇率相较其他币种仍维持强势。同时汇率水平的高低取决经常项目收支的状况,汇率的确定因素是市场的供需,今年前三个季度中国经常项目顺差累计达2119.69亿美元,决定了人民币仍是强势货币。

  市场确定汇率,央行更注重机制的建立。汇改的目标是建立有管理的汇率浮动制度,其前提是公开、透明、可预期。因此,就目前而言人民币的相对贬值更反映了市场的一个预期,但从长期来看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诸多指标,还要看一揽子汇率——实际有效汇率和名义有效汇率。市场对制度的改变需要一个磨合的周期,这个周期是滞后的,短暂的贬值是种预期但更多是磨合期内市场对政策的理解和消化,不存在央行指导下的贬值。

  汇率依托资本项目的进一步完善。汇率的变化反映的是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在过去一年里外汇储备从3.99万亿美元降到了3.65万亿美元。这一缺口反应出三个现象:第一,国内居民和企业在境内银行的美元存款大幅度增加,去年大数增加了1080亿,今年上半年大概增加了700多亿美元,实际了汇藏于民;第二,建设“一带一”让企业走出去,加大了利用美元的投资力度,即ODI;第三,外汇储备分散化,由于欧元、日元的贬值以美元计价必然呈现总量的计数减少。因此,随着企业、居民外币持有的激增,企业参与“一带一”的深入,资本项目的进一步将成为汇率的关键,要这个推进是逐步实现、有序实现,同时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

  刚刚本月23日,央行、外管局联合发布将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并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再次表明未来汇率的必将秉承便利贸易、便利投资、方面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加快外汇市场的发展,丰富外汇的产品,推动外汇市场的对外。实现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换挡,依托创新优化结构,做到稳中有进、稳中有好。

  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在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存款保险制度为中国银行业发展开始护航,从而改变传统的隐性模式。这标志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1933年的美国,并由于其在存款人利益、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功不可没。

  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央行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存款保险的投保机构范围是全覆盖。《条例》还明确,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自1993年12月份首次提出以来,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经过21年的反复论证,最终修成,确实不易。它的推出是当前中国金融业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进入了新常态,银行业发展增速放缓,不良资产开始,利率市场化已经基本完成,各类新型银行不断产生,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放松等。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于在新形势下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可谓意义重大。

  第一,有利于存款人利益,提升信心,金融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的关键时期,国际国内各种挑战和风险明显增多,要金融稳定,实现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条例》从投保机构、覆盖存款范围、偿付限额等多个方面为社会的存款安全提供了制保障,有利于最大限度存款人利益,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二,有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促进均衡发展。随着金融的逐步推进,以及民营资本和民营银行的准入,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存款人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够有效缓解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监管顾虑,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各类银行公平竞争、均衡发展,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保障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强化风险管控,营造健康业态。《条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相应职责,有助于形成一套防范与处置风险的新机制,有利于使风险“早发现,少发生”,从根本上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然而,尽管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内容千呼万唤始出,但还有一些操作细则尚需落实,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首先,如何避免风险的问题。在显性存款保险体制下,由于存款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储户不再根据银行资质来选择存款银行,存款利率高低成为储户选择银行的唯一标准。风险表现在银行几乎不会受到储户的监督,为图高回报,因而有放大风险的可能。这可能需要在保费设计、为存保机构一定监管职能之外,还要现行的监管机构发挥作用,更需要加强监管合作。

  其次,与现有银行监管体制的问题。赋予存款保险机构监管权,促进其与现有监管部门形成有益的“监管竞争”,从而提高金融监管效能,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良性互动局面。然而,赋予存款保险机构监管权可能引起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赋予存款保险机构的多项监管职责与其他监管机构在类似职责方面的监管边界不清可能降低监管权威。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多头监管引致监管成本上升。因此,合理确定银行监管机构与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范围,是有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待明确的问题。

  最后,确立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问题。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存款机构破产清算时储户的本金安全。因此,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应考虑到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项制度协调配合,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确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外,还需要健全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明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闭停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适用的法律框架、司法制度、监管规则和处理程序等,确保“问题金融机构”有序、合理退出市场。

  银行业激烈竞争图景下,需要满足多项各样的监管要求,如长期横亘在银行业放贷上的“存贷比”红线日通过的《商业银行法》,至今已逾20年。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后获通过而正式施行。此次商业银行法修订将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指标删除,将存贷比由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标志着商业银行获得了更大信贷投放空间,被认为是银行监管的重要一步,并有利于利率市场化深入发展,对国内银行业乃至金融业运行形势等都有重要影响。

  存贷比指标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控制银行信贷盲目投放,加强银行流动性管理,尤其是在经济周期上行时,大量的融资需求刺激银行业放贷冲动,存贷比监管红线可以约束银行信贷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量入为出”的稳健信条影响下,留存25%的资金被认为可储户安全,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存贷比指标执行20年来,有两方面需要重要关注:一是指标的临界状态时期有多久,二是指标的计算规则是否有变。有学者统计,1995~2003年,75%的存贷比监管指标失效,此阶段银行业整体存贷比高于75%,2004~2010年,存贷比整体低于75%,2011年至今,部分中小银行存贷比接近75%。由此,存贷比指标在最近十年才真正对银行业发挥了红线作用,将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调整到监管框架内。而此阶段,一方面是中国银行业深入发展的黄金十年,另一方面又是中小银行蓬勃壮大的关键阶段。鉴于种种因素,四大行对于满足存贷比指标压力较小,而努力拓展壮大的中小银行急需更多地投放资产、获得宝贵成长空间,存贷比红线对它们的约束影响更为强烈。从监管指标的计算规则来看,公式简单的两因子“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的各自组成也在不断调整。这一方面是由于银行业金融工具形式的改名换姓、变相腾挪,需要溯本求源,穿透计算到各项“创新”名义下的真实存款或贷款本身,另一方面是从监督和管理的综合角度,实现存贷比指标的有效运用,这内含两方面出发点: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引导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1月,央行正式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增加存款基数。

  但动态调整下的存贷比指标构成,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复杂变化,原有的约束和监管作用实际上在淡化,特别是在影子银行快速发展冲击下,存贷比指标作用不断散失。同时,为满足横亘的硬约束红线,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有需要在特定时点等突击揽存,造成银行经营成本上升及金融市场资金波动,这种徒增的成本和波动将最终传导到真实承担的主体,无疑增大整体社会成本。此外,存贷比出发点的加强监管的作用,也在因整体影子银行的冲击而日渐式微。监管层需要引入新的监管方式银行业监管安全,需要按照“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引入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流动性覆盖率等,按照监管层的说法,这套监管指标对于银行流动性的监管将更加科学。

  取消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保留指标监测功能,并未削弱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在此方面的管控力,其他的流动性监管指标等将发挥充分作用。而且,资本约束、信贷额度、窗口指导等强有力措施,仍然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顶”。存贷比取消虽然解除了商业银行扩张规模的一根箍,但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更多将从自身稳健经营、战略转型和资产负债管理等综合出发,尤其是在当前寒冬经济形势下,更是谨慎为上。

  其实,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可以帮助扭转一种,即信用扩张来源于先有存款后有贷款,存贷比指标字面体现的也是存款创造了贷款。实际上,从真实信用货币创造机理来看,贷款才是创造了存款。对于银行来说,越是多元化的资产运用,越有助于降低存贷比,而多发放贷款本身不会减少存贷差,存贷差大也未必意味着流动性充足或资本闲置。因而无论从银行经营发展动态形势,还是信用货币创造及至货币政策管理角度,都应推出更加先进、完善、科学的流动性管理指标。

  2015注定是中国股市令人难忘的一年,跌荡起伏、超级逆转、怪论、口号、折戟沉沙、宦海沉浮、历史上演等诸多词汇合一起都无法准确、全面描刻2015中国股市“眼花缭乱”的起伏跌宕和伴随而来的丝丝缕缕。在中国,牛市似乎不常有,但一有就是大事件、大震荡、大洗牌,并伴随进一步地监管与整顿。

  2015年股市震荡行情始于上一年底券商股的疯狂上涨,早在2014年12月市场即开始剧烈振荡行情,每日震荡幅度从几十到几百点不等,2014休市,中国股市涨幅全球第一。进入2015年,股市带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猎猎大旗下,杠杆一词被老少皆知,随后股价和指数波动率急剧扩大,虽然这已经显示为一个警示信号,但乍来冷水无效,研究者和对未来超级牛市的期许、憧憬和信誓旦旦,不断刺激着波动加剧的中国股市。情绪升温犹如酒醉脸酣,十年不遇的赚钱机会和已经曝出的快富传言,夹胁着普通老百姓603883股吧)的热情甚至卖房款义无反顾投入“牛市”。2015年有2亿人开了股票账户,这是地球上从未有过的入场规模。2015整个市场从成交量、开户数、杠杆率和成交换手率来看,十几个交易日就能换一次手,市场情绪热浪逼人。冲动下,犹如嗜血,造成“妖股”盛行,尤其是创业板市场,在“创业”阶段需要重点扶植,生命周期仍需稳步扶持的年轻股票,被连续爆炒涨停,股价迅速达到数百元之高,在成就股市财富梦想的同时也将多人套牢其中。6月12日,上证指数摸上5178最高点,随后大浪掉头、急转直下,9天内下跌985点,一领涨的部分高价股尽被腰斩。此后的市场似断线之鸢,情绪失控,顿时惶惶而心惊胆战,创业板指甚至一度跌超9%,逼近跌停。两市数次出现超2000股跌停的连续记录,历史少见。整个市场的调节和波动在技术分析来看,已经了正常牛市调整的界定。这此时的调整却并非出于明显的政策利空,反而是在银行利好政策出台背景下发生。8月26日,上证指数飞流而下至2850点,成为本次股市行情的最低点,而2850点也是自中国股市成立以来,即1990年95点以来的历史成本位,似乎是一个新的入市机会,但经历跌荡起伏冲击的老百姓们,还是应该先静一静。2015年临近收官之际,全年A股市场涨幅仅12%左右,成交量则超过130万亿,比2014年上涨近4倍,是从未有过的新纪录。日成交量曾达到2.2万亿,亦是冠领全球。

  在中国股市震荡和老百姓狂热入场中,杠杆和配资充当了野心和的银样枪头,从未有过任何一次股市投资人、老百姓对杠杆的接受和运用如此充分和大胆,投资者风险评估和教育实施以来的被杠杆带来的轻易击碎,没有1000万就凑100万,普通老百姓终于借配资实现了“以一当十”搏富美梦。2015场内配资达到创纪录的约2.27万亿元,从杠杆率水平看已经超过美国,场外配资具体数据不得而知。正是高扬的杠杆率起到了市场振幅的马太效应,刺激大开大合、大起大落的股指走势。在中国还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情况下,居民财富需要保值增值,投入股市是一种选择,但风险必须被深刻认识,羊群效应下老百姓的钱在股市中就变得十分。具备风险分析和认知、处理能力的投资者中,机构要远远强于个人,建设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市场才能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优化功能,也才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结构设计。当然,要真正发挥证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正向作用,仍有大量机制需要捋顺,否则仍将出现上半年上市企业利润中大部分来自股市投资收益的局面。

  面对股市震荡和出的各种问题,在实体经济发展突围和转型径不甚明朗等多重压力下,在股市情绪较为充分后,着手进行了密集、及时的雷霆整顿。证金公司获得了超强融资便利,并集结20多家券商资金投入市场,包括社保、证金公司和其他入市机构投资者在内,以巨量资金为后盾,稳定住了市场。并随后开展针对恶意多空、内幕交易等的打击和清扫行动,2015年成为证监会系统被查处违规人员最多一年,相关券商机构及从业人员受到警示,市场逐步转好。

  我们依然需要股市为经济优化融资,在一系列整顿措施后,此前不得已推出的管制措施正缓步退出,市场回到有序运行轨道。2015年底IPO重启标志着股市被重置,中国股市在经历事件引导型的整顿和弥补短板后,再一次被重新置于全新发展起点,中国股市仍将在多方注视下,再一次踏上起航之。只愿老百姓能再一次学到一点东西,入市需谨慎。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部署,分别对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提出工作要求,在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共计20条意见,以期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和社会氛围,促进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我国次贷危机后建立金融行业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趋势,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地位的重视,是对金融行业现实发展经验的思考总结,是对日益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日趋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正面回应,有助于形成行业实践和政策引导的良性互动。

  《指导意见》是总结金融实践、推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实践中,一方面,随着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逐渐深入,汇率形成机制的逐渐完善,市场竞争导致的压力促使金融产品日趋多样,与此同时普惠金融深入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有关政策的引导下持续健康发展,金融创新以迅猛的速度飞快进行,金融产品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新下金融消费者数量增加,其所需的金融消费知识却未能跟上金融变化的步伐,落后于金融产品的发展,产生许多金融纠纷;同时金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除过去的经济利益外,对个人信息、非财产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消费者权益日趋多元。

  《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要求、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以及保障机制等方面对有关部门和人民的工作做出指导。针对《指导意见》的出台,金融机构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从管理和企业文化视角重视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管理层应该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的,并应该在经营管理中切实地践行,将金融消费者问题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体系中。

  二是必须从内部制度和外部法律关系规范化角度强化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一方面要把金融消费者问题作为合规的一个基本问题来对待,在内控制度建设上,切实防范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从平等构建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关系的民事关系角度落实金融消费者基本的保障,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基本,尤其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求偿权,应及时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发展趋势,适时修正有关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

  三是要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教育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必要性意义。消费者能否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合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的基本金融教育的有效和充分供给。金融机构应充分把金融消费者教育问题纳入到各类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去,尤其是对于风险较高、结构较为复杂的产品和工具,更加应该重视相关的金融教育,切实地帮助金融消费者理解风险、识别风险、地接受和选择风险。要加提高消费者金融教育的有效性,必须重视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金融教育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四是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体制机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本保障在于金融机构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或不满能及时采取回应和化解措施,并最终促成金融消费者的合理得到实现。从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现实来看,对消费者投诉的管理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这不仅影响着金融机构的声誉,一定程度也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金融机构应该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的金融服务潮流,积极探索自立而高效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体制机制。

  五是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实体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消费者体制机制。尤其是当今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代表的类金融机构日益增多,金融消费者问题已经不是传统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情景,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各类金融机构实体切实研究自身特点,尤其是要紧密结合自身消费者的结构和数量及金融服务方式方法的特殊性,适时推出有效的金融消费者体制机制。

  截至2015月11月底,P2P网贷累积平台数量达到4782家,发生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等情况问题的平台累计1316家,占到平台总数27.5%。其中2015年前十一个月期间,问题平台数量达到954家,占到问题平台总数的72.5%。触发爆点的可能还是某大型平台的问题,引发行业震动。

  面对这样的一组数据和相关事件,盲目的肯定或者否定都有失客观。在相关监管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最近两年,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确实存在非生长,有的平台在创新过程中因各种急功近利而盲目忽视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缺少风控经验无法管理风险,或者因技术短板无法守住安全底线等等,都会成为网贷平台发展的致命因素。

  2015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网贷市场急剧扩张,网贷平台层出不穷,用户和交易量急速增长。优胜劣汰,适者。近三分之一的平台因为各种原因被市场淘汰,但仍有三分之二的平台在市场中摸爬滚打、继续前行。

  互联网金融凭借其区别传统金融的高效率、便捷性、多样化,已经在中国金融业占得一席之地。然而,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历数我国金融业各个业态,包括银行在内,发展均经历过起伏和波折。哪怕身处逆境,仍悔也不改其志,只要方向准确,终究能迎来大发展。

  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中,创新先于监管,现行监管政策无法匹配企业创新速度,而企业往往在现行政策的夹缝中寻找创新落脚点和栖息地。新业态发展需要行业自律,更需要匹配相应的监管政策来规范发展。

  一、顶层设计通过“规范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政策整体向好,目的都是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2015年,互联网金融一再得到政策上的肯定与支持,并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展现在中国金融的舞台。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并要落实监管责任。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十三五”规划),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五年规划。

  银监会刚刚出台的监管细则落实了上述文件,标志着互联网金融企业从此将从无监管有监管,行为准则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行业也将从无序生长逐步过渡到有序发展。通观此次监管细则,传递出投资者、守法者、违法者的信息,制定了一系列行为红线和经营规范,溯本清源,引导网贷平台回归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的功能。

  通过一系列政策,我们看到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决心和信心。只是发展要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之上。

  二、网贷平台应依法合规经营,法律底线;练好内功,提升品质,提高服务能力,为行业健康发展努力。

  行业要健康发展,应该建立公平公开的竞争秩序。监管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将迎来新一轮的整合大潮。借此契机,网贷平台应该主动从内部做起,平台的健康运营。

  积极自查、确保合规。网贷平台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政策,制定内控制度,并逐条检查合规性,存疑的地方应该积极与合规、法律等部门沟通,确保合规经营。

  练好内功、提高素质。每个网贷从业者应该把握行业整合契机,提高自身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客户的能力,为客户提供百分百满意的服务,提高用户黏性。

  树立信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社会的投资理财需求日益攀升,网贷平台从业者应增强大局意识,坚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积极传递正能量,行业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将更健康发展、阳光发展、规范发展,从业机构也将迎来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创新的行业、逐步规范的行业,随着监管政策的推行、行业整合的深入,行业雾霾将被扫除,不规范、不合规的平台将被淘汰,行业将迎来公平竞争的发展,网贷平台应紧紧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机遇和政策机遇,借机自查和整改,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2016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之年、行业整合清理的关键之年,希望网贷平台能抓住契机,为广大投资用户带来收益,满足众多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切实为我国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力!

  2015年是民营银行承载着社会期望的起航发展之年。为弥补传统银行业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足,在的大力支持下,民营银行正在成为我国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贷款客户,特别是以往没有得到充分金融服务的企业,期望能从民营银行获得比民间融资利率低,比传统银行更易获得的资金支持。而普通存款人,则带着些对兼具互联网金融高收益和传统银行安全性金融产品的期许。

  面对社会的期望,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天津金城银行等5家首批正式开业的民营银行共同签署并联合发布了《中国民营银行发展公约》,表示要在依法合规、严格自律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普惠民生的定位,实现差异发展,推进服务创新。5家民营银行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依托发起股东优势,并结合地区经济实际,实现了各具特色的稳健经营。到目前为止,5家民营银行资产的规模已超过600亿元。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基于腾讯庞大的用户基础,推出首款互联网金融产品“微粒贷”,将审批到放款时间缩短至分钟级别,目前主动授信已超过1000万人,交易金额近70亿元,贷款余额超40亿元。

  上海华瑞银行:服务小微大众、科技创新、自贸创新的特色服务,各项业务平稳起步,截至三季度末,资产规模接近170亿元,贷款不良率为0%。并以极高的速度建立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系统建设、FT自贸区分账核算体系。

  温州民商银行:推出“旺商贷”和“商人贷”产品,主要服务股东企业所在产业链条的上下游企业以及温州小微企业园等。目前贷款规模约1.6亿元,纯信用放款的比例将近70%,年利率7%~8%。

  浙江网商银行:继承了蚂蚁微贷的发展经验,采取全线上的业务运行模式,网商银行已经服务了30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贷款余额超过30亿元。

  天津金城银行:致力于构筑“一主两翼”的发展格局。“一主”即传统金融,“两翼”即创新型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推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产品,打造与产业基金、股权基金合作的投贷联动产品,重点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和中小科技型企业。

  2015年,民营银行的稳健发展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为《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民营银行的设立已进入“依法审核,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不设数量指标”的常态化发展阶段。一方面监管层主动承诺,将审批时限缩短为4个月;同时积极简政放权,将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受理权和开业审批权下放至地方银监局。

  不过,民营银行可谓“生不逢时”。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银行业的资产质量不断下降,防风险成为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词。而《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民营银行存款纳入保险范围,为民营银行构筑起第一道安全网。这既表明监管层对民营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一视同仁的态度,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民营银行的信心,创造银行业公平的竞争。

  同时,监管层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最新实践,在《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关于“剩余风险承担”和“处置与恢复计划”的制度安排,要求民营设立“生前遗嘱”,明确了银行股东在银行从生到死的风险责任,从根源上督促民营银行审慎经营。

  为促进民营银行保持“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防止无谓的经营风险,目前监管层对民营银行实行有限牌照,从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区域、合格存款人等方面加以,为民营银行的扬帆远航划定航道。

  尽管和监管层积极支持民营银行设立和发展,但民营银行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主要是现行监管制度使得基于互联网模式运行的民营银行面临远程开户难和业务合规性不足的问题,信用数据的采集渠道不畅和获取部分业务资格的时限要求较长也了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这对我国监管政策制度的创新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之,2015年,民营银行的发展才刚刚起步。2016年,我们期待民营银行为我国金融业带来新的活力。

  2015注定成为中国股市令人难忘的一年,不仅是全年股市行情的跌荡起伏,更在寒冬冷月、岁末年终,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震撼推出才是全年股市图景的重磅标识。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中调整〈中华人民国证券法〉有关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该决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实施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在法律范畴内,中国资本市场从2016年3月起就可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全国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对注册制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也就是说,中国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举措,获得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推行注册制具有

  不同于国外,中国股市的创立和建设的逻辑是“自上而下”,创设初衷是服务国有企业发展,因而自出生伊始,就缺少市场化的天然基因。中国股市运行发展20多年,经历过多次较大事件,也有多次针对股市的大讨论、大论证以及大手术,如审批制、核准制以及股权分置等,对中国股市的也往往带有一种出身不正的,很重要的根源在于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多种弊病,如早前的股权分置,以及“寻租”“暗箱操作”等核准制度长期发展下的不断。“自上而下”模式的缺点一般在于制度建设落后产生不良后果往往更为严重,而补足制度短板的尝试会遭受更大的阻力。中国股市每一次制度层面的都会激起广泛的关注和认证,毕竟中国的散户投资者太多,当然能够获取更大利益的非散户也很多。也正是基于此,健全中国股市的关键仍在于制度建设,在于监管层的利益纠偏及大力推进,才能不断补足制度短板,进而消除一把又一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目前股市的制度弊病,仅依靠核准制模式下的局部调整,无法从本质上改变。从而,拟借助市场化的契机,逐渐改变以往的核准模式,成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出。

  中国股票发行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这次推出注册制,已逾20年,当然其他地区的注册制改变也同样耗时耗力,如从1983年就开始实行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的制度,到2006年后才真正完成实行注册制,可能内地股市注册制完成可能不需如此之长,但推进的过程也必须慎之又慎、循序渐进,不能采用休克式变革方式。这一点也是此次授权注册制的重点,先用充分时间调和机制、过渡论证,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监管层与市场都充分消化了循序渐进的预期,券商机构、投资者也有时间做出的认知和应对。不会一步到位,发行价格、节奏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将综合考虑与市场可承受程度间关系,力保“核准制”到“注册制”实现平稳过渡。从此角度,短期内对市场及机构的冲击有限,中长期的深远变革可期。当然注册制最终仍需要从《证券法》层面确认,“授权”毕竟不能取代“修法”。

  注册制施行可能带来的制度福利不限于:IPO更加高效简便,上市公司失去“监管背书”,“打新”热潮回落,“壳价值”向下重估,违法代价更高。上述理论层面优势的最终达成,也需要相关制度及执行层面的配套,毕竟注册制是一个项系统性工程,并不仅仅是修改一个发行程序那般简单,如市场共识注册制施行必须配套的集体诉讼制度、股票退出机制、诚信等,若缺少上述政策及法律则无法注册制过渡期间效果。从此角度,注册制作为中国证券市场重大制度建设,任务艰巨、内容复杂,需要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时间耐心。

  注册制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不断探讨、论证和纠偏,是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毕竟中国股市在政策指挥棒下起舞多年,需要放手市场化,回到股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本原功能。股票市场建设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基础制度,注册制作为中国股市制度建设中一个全新的起点,是股市成熟、市场化的起点,后续基础性制度建设不可或缺。例如,无论多么强调投资者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发行、上市、交易和下市制度,都不为过,因为此三大基础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决定股票市场能否稳健运行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制度建设与国体、国策、国情紧密相关,制度框架具有独特性,无论是注册制本身还是相关制度,其健全完善都不可避免是中国特色,但还是真希望特色别成为妨碍注册制真正落地的合适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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