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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因侵权再遭搜狐起诉 7月以来已摊上四起官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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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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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法院官网17日消息,因认为今日头条擅自刊登“中国篮镜头”文章,“中国篮镜头”所属网站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海淀法院官网信息显示,7月至今,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今日头条就摊上了四起官司先后因侵权、不正当竞争、名誉权遭腾讯、凤凰网、搜狐网和导演陈剑起诉。

  原告搜狐诉称,其系搜狐网站的所有人和经营者,“中国篮镜头”系搜狐体育下的自号,原告对该自号下的所有文章、图片等均享有著作权。被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未经原告允许,刊登原告“中国篮镜头”所推出《麦克克鲁姆35分哈达迪26+15 北控主场险胜四川》、《胡金秋砍22+17领5人得分上双 广厦主场轻取福建》等多篇文章,且这些文章及图片均明确注明了“搜狐体育独家严禁转载”。

  原告认为,被告全文刊登原告的原创作品,该行为对原告的著作权造成侵权,且数量众多、侵权行为频繁,给原告造成重大影响;且被告未经允许直接向用户提供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吸引用户进行点击从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提高被告的知名度,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被告立即停止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在其今日头条APP首页显著,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7月25日,因认为被告以流量劫持的方式,将“凤凰新闻”的客户端替换为“今日头条”,构成不正当竞争,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 “今日头条”客户端的主办经营者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经营凤凰卫视节目的授权公司,以“凤凰新闻”客户端的形式推出了自己的移动接入服务端口,该客户端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欢迎和安装使用,具有非常高的市场认知度。但是,自2016年7月以来,原告不断接到用户投诉,称在访问更新下载“凤凰新闻”客户端时,更新下载到用户设备上的竟然是“今日头条”客户端。

  根据原告技术人员监测,发现原本访问凤凰网的部分流量被恶意劫持,直接转至“和“”,用户访问、更新、下载“凤凰新闻”客户端的直接被替换成了访问下载“今日头条”客户端(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信部的备案记录,“toutiao.com”和“pstatp.com”,均是由被告主办经营,安装到用户上的“今日头条”客户端自带的用户协议也明确说明其是由被告经营)。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凤凰新闻”客户端对相关网络用户的吸引力,劫持用户对“凤凰新闻”客户端和凤凰网的访问,将“今日头条”客户端安装在原本有意访问、更新、下载“凤凰新闻”客户端的用户设备上,利用原告已取得的商誉和市场影响力为自己谋取交易机会和市场占有率,已经构成了业界一直所诟病的“流量劫持”,严重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食人而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在全国各地一直在持续,部分地区的劫持率甚至达到1.5%。被告的这种 “搭便车”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原有用户的选择权益和体验,给原告的经营造成巨大影响和巨额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方作为业内新兴崛起的互联网企业,其不当行为在互联网行业有着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必须正视其错误并消除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万元;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不少于30天)、凤凰网及新京报等(不少于3家)上发表声明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从事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其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7月20日,海淀法院通报,因不满“今日头条”网站发布《此人冒充张艺谋大舅哥,取马蓉聘宋喆,现在他又来谢娜了》的文章,导演陈剑将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名誉权侵害行为,删除其网络上所有侵权内容;并对侵权内容原创人李某某在“今日头条”上的账号予以封号处理。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剑诉称,“今日头条”网站()以及互联网网络软件“今日头条”软件系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办、开发并运营。近期,原现,被告通过“今日头条”网站发布《此人冒充张艺谋大舅哥,取马蓉聘宋喆,现在他又来谢娜了》的文章,有严重事实、恶意原告的语言文字,如“陈剑出狱后”,原告何时过?何时被过?这对一位电影导演、社会知名人士的原告而言是严重的恶意,“出狱”这四个字留给人念想很深远,这对原告不仅是名誉的贬损,还有人格的。网络信息的速度常快的,影响也十分广泛,这种恶意的词语又被被表在知名的网站被大量浏览,导致其他网站纷纷转载,将侵权的影响遍及全国各地,致使对原告的客观评价完全侧向了社会负面,原告的人格和名誉严重被贬损,与此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原告即将面向全国发行的院线电影《苏州少年横漂记》电审故字(2017)第140号。

  海淀法院7月4日通报,因认为今日头条提供了百余篇文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经营者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宣判了这批287案,法院认定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10元至1980元不等。

  腾讯公司在上述案件中诉称,其享有涉案200余篇体育、娱乐等报道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权,主要分为职务作品及约稿作品两种。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或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提供了涉案文章(部分文章在两个端口均提供),侵害了其信息网络权。故诉至法院,每案主张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万元至2万元不等。

  字节跳动公司在上述案件中辩称:部分涉案文章为新闻或记录类节目内容的文章,不构成作品。字节跳动公司不认可约稿作品的由腾讯公司享有。对于涉及今日头条网站的案件,字节跳动公司系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处转载涉案文章,有的来源;对于涉及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的案件,字节跳动公司提供的是链接的导流服务,涉案文章并不存储于其服务器上。综上,字节跳动公司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故对于字节跳动公司提出的部分文章不构成作品的抗辩不予支持。根据案件的显示腾讯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权,有权提起诉讼。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网站或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向提供涉案文章,使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文章,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权。对于字节跳动公司对涉及今日头条网站案件的抗辩,法院认为其未提交相应的予以证明,故对其辩称不予支持。对于字节跳动公司抗辩其提供导流服务的案件,法院认为,其提交的与案件无关联性,故未予以采信。最后,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文章的类型、知名度、字节跳动公司的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酌定赔偿金额,并支持了腾讯公司的部分合理开支费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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