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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事件时有发生 回应是否考虑出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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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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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2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卫视记者:谢谢主持人。中国在这一方面已经非常关注,但是在动物方面我们还是以那些濒危的野生动物保为主。近年来,我们发现有一些动物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们只能从层面来那些事情,我相信你们也会认同这个观点,就是人和动物和谐相处是一个国家和睦、一个社会充满爱的表现,请问中不会考虑出台相关的立法?谢谢。

  王超英:您刚才提到我们有一部野生动物保,这部法本届常委会进行过一次修订,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我们野生动物保作了非常好的,就是要野生动物的,并且这次修改特别地加强了这方面的,在法律责任上、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上都做了一些充实和完善。在野生动物保修改的过程中,对于动物福利的问题有主张要求写到野生动物保中,这些年来,这方面的呼声一直很强烈,我们也关注到了。

  我们还有一部法律叫畜牧法,畜牧法对于农场动物的也做了相应的,也要求有关的饲养者对于动物的给予必要的关注,并且要求制定相关的标准,这两部法律中对于野生动物和农场动物都做了一些相应的。可能社会上还有一部分法律调整不够充分的地方,就是伴侣动物,就是所谓的宠物。这件事也一直有主张要求立法的,据我所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这方面的地方法规,但是好像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现在为止还处在研究和探讨阶段,还没有形成最大的共识,可能一时半会看不到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我想从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一个动物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公德的行为,我想在这一点上咱们是有共识的,但是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进一步地,在形成社会最大共识的时候,再来研究立法的问题,用什么样的形式立法等等。我对这个问题初步的认识是这样的,如果我说得不对,吕委员可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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