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闹市区虎尸案开庭 驯兽师夫妻共同参与贩虎
曾引发关注的温州闹市区虎尸案件昨日又有最新进展。昨天上午9时30分许,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三名安徽籍的“二道贩子”。调查显示,被卖到温州的虎尸来自有“中国马戏之乡”之称的安徽宿州某马戏团。
据称“马戏之乡”很多家中养老虎和狮子
今年4月份,三名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中就有杨某(已判刑)口中的“宿州大哥”尹某等人。尹某今年34岁,安徽省宿州市人,是一名杂技从业人员。
他在法庭上说,今年1月份,他与杨某电话联系,约定以19万元的价格向杨某出售老虎一只,随后他又与一对“马戏夫妇”冯某、王某取得联系,让其夫妻二人帮忙收购,约定交易价格为18万元,并向冯某账户上汇去5万元定金。随后,他带杨某去冯某、王某家中查看老虎尸体,等虎尸确认后,便将剩余款项13万元放在冯某家中。
尹某说,他之前根本就不知道倒卖老虎是犯法行为,因为他们老家宿州埇桥区号称“马戏之乡”,很多家庭中都饲养老虎和狮子。他贩卖老虎只得到1万元好处费,还负责接待杨某看老虎的费用,最后到手的也只有几千元。现在为了这几千元遭遇牢狱之灾,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他称自己后悔不已。
驯兽师妻子如实供述贩卖虎尸经过
王某和冯某是夫妻,在庭审现场,妻子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贩卖虎尸经过。她是安徽省宿州市人,今年37岁。她丈夫是杂技演员,她之前也在马戏团从事驯兽师的工作。她接到尹某想收购老虎尸体的信息后,便帮其联络,并收取尹某5万元定金,该定金打入她丈夫的银行卡中。
王某说,不久后,她以15万元的价格从老家郭某(另案处理)处购得一只死老虎,并与丈夫冯某一起开车到郭某处搬运老虎,老虎尸体重300多斤,用一个红白蓝相间的编织袋包裹,放在一户人家院子里保管,并通知尹某前来取货。
王某说,尹某和温州人杨某前来取老虎时,她在房内照顾刚满月的孩子,丈夫在外面照看。随后尹某和杨某将剩余款项放到她家中,并将老虎带走。她以为可以从中赚取几万元好处费,不知道触犯了刑法。直到从媒体上得知温州警方破获虎尸案时,她才知道倒卖老虎是犯罪行为,经过商议后,她便和丈夫一起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杂技演员丈夫当庭翻供,称一无所知
对于妻子王某的供述,丈夫冯某却是另一番说辞。冯某说,他是安徽省宿州市人,今年41岁。他并不知道妻子倒卖老虎的事情,自己跟着妻子到郭某处收购老虎尸体时,他下车后便去附近吃饭,并不知道知道妻子搬上车的东西就是老虎尸体。即使妻子开车回到家中时,他还不知情。而且尹某和杨某前来验货收购老虎尸体时,他也不在家中,所以对贩卖老虎的事情一无所知,直到案发后妻子向他说明,他才知道妻子贩卖老虎一事。
冯某在法庭上翻供后,法官让其到羁押室等待,随后询问被告人尹某。尹某说,他当时去王某家取老虎尸体时,冯某就在现场,而且他将剩余款项给王某时,冯某也是知情的。
公诉人认为贩卖家养老虎照样犯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某、王某、冯某非法收购、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相关内容,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尹某、王某犯罪后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在法庭上拒不供认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差,建议法庭根据调查事实,可考虑适量加重处罚。
王某在得知自己可能面临7至9年的有期徒刑时,在法庭上留下悔恨的泪水,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而当冯某得知自己拒不认罪的态度可能会加重处罚时,便马上改口说,自己刚才在庭审时,因为腰部受伤挤压神经,导致听不清问题。他最后又改口说,尹某在他家中收购老虎时,自己就在现场。随后,妻子王某见状也急忙帮着丈夫辩护。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辩护律师就缺少鉴定老虎为野生虎的环节提出异议,就被告人贩卖家养老虎是否触犯刑法等问题进行辩护。但公诉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内容,被告人贩卖老虎,其老虎本身是否属于野生,对本案定性并没有影响。
本案将择期宣判。
对话
刚开始,冯某全盘翻供。冯某在得知拒不认罪可能会加重处罚后,又改口。
冯某:我腰部受伤,刚才压迫神经,你们问的问题我都听不清,看一人也跟三个人一样。
辩护人:你郑重地向法庭交代,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老虎交易的?你要如实回答。
冯某:打电话是知道此事的,但拉老虎时,我没有参与搬运。
辩护人:尹某来你家时,是不是你接待的,他有无和你讲话?
冯某:我接待的,有讲话。
辩护人:你刚才不是说没有讲话吗?
冯某:我神经受压迫,我刚才耳朵听不清你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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