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90后创业开餐厅 董事长怕辛苦首先不干了
通讯员 亦茗 沈玮 记者 程潇龙
近几年,港式茶餐厅在年轻人中很是流行。
90后小韩、小余、小陆都是从小到大的玩伴,对港式餐饮店充满期许,想创业大干一番,然而现实总是与梦想有差距!
餐厅刚开张一个月,小伙伴们就闹上了法庭。
去年8月中旬,小韩和小伙伴们在慈溪浒山聚会,萌生了集体出资开一家港式茶餐厅的想法。
说干就干,3个人分头奔波,找店址、请厨师和服务员。开店的资金是向各自爸妈借的。
其中,小韩出资18.5万元,股份占大头,成为餐饮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
但餐饮店开张一个月左右,三人就闹掰了!
作为餐厅老板,小韩对小伙伴们抱怨,“实在吃不消了!”
小韩罗列出一大堆理由:
上班路途较远、日夜工作,身体难以支撑;
我家住余姚,每天一大早,都要开车从余姚赶到慈溪;
上午9点上班,一直要忙到晚上10点,员工们都下班了,我还要加夜班盘点算账;
一个月来,几乎没睡过一个囫囵觉,一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忙活和思考营业的事情。
小韩向小伙伴们提出:全部转让股权,自己不干了!
其他两个股东一听不开心:做生意创业,本来就辛苦的。创业前就应该有思想准备。
对于小韩的退出要求,其他股东不同意。
不过小韩是铁了心要退出,从去年9月到11月,他多次找到小余、小陆以及他们的父母协商,最终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同年12月,小韩与其他两名股东签下了《股权转让协议》,以9.5万元的价格将股权出让给小余、小陆。该款项在双方共同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3天内一次性付给小韩。
协议还约定:小余两人在给付转让款时,应扣除公司卡内的1.2万余元和小韩补偿公司其他损失的5000元,两人实际付给小韩的转让款为7.7万余元。
今年4月,小韩又一纸诉状把小余、小陆告上法院。
小韩起诉称:在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当天就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但小余两人未按照约定在3天内给付转让款,拖欠至今。
小韩请求法院判令小余、小陆即时给付欠款7.7万余元。
庭审时,小余、小陆答辩称,因为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还没有办好,才没有付钱给小韩。
法院审理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小韩可以将自己在餐饮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小余、小陆,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韩要求支付7.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法院判决:小余、小陆支付小韩股权转让款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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