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出事死亡引发财产官司
家中顶梁柱出车祸,留下一笔死亡赔偿金。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一家人,对着这笔死亡赔偿金犯难:这钱,到底该怎么分?昨天,奉化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12月,徐某因驾驶摩托车出事故死亡,后肇事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0万元。
可这笔赔偿款,让一家人犯难。徐某有个20岁的女儿还在读书,上面还有60多岁的父母。徐某的父母徐某某与蔡某某两名老人将孙女小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笔赔偿款,其中40万元归属蔡某某夫妻所有。
对于原告提出的主张,小徐表示,父亲死亡赔偿金的大部分款项应归自己所有。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法分配。父亲对爷爷奶奶应尽的赡养义务,在赔偿款中明确为6万元,其余款项应归被告所有。小徐表示爷爷奶奶有养老保险,还有花木等收入,另有其他子女可赡养,而自己还在上学,至今没住房和收入,赔偿款自己才该多分些。
小徐主张,精神抚慰金的三分之二归己所有,死亡赔偿金全归己所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归两位原告,其他费用被告同意放弃。
原告则表示,自己年纪大了,身体有病,每天都用药,死者的丧葬费用之前都由原告承担。分配事项上,原告应获更多份额。
一方是死者的父母,一方是死者的子女,这笔死亡赔偿金到底应该怎么分?
昨天,奉化法院认为,60万元赔偿款,原被告拥有共同的所有权。其中,死亡赔偿金36万元,属于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可按与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而定,以两名原告与被告各分得50%为妥;至于精神抚慰金14万元,两名原告与被告虽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遭受的痛苦程度应该一样,但被告年纪较轻,遭受精神痛苦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可适当多分,以两名原告分60%、被告分40%为妥;由于死者的丧葬事宜由原告办理,故丧葬费4万元应归原告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6万元是对原告的赔偿,应归原告所有。法院判原告获赔偿款36.4万元,被告获23.6万元。(通讯员 冯筏 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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