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元存款突然只剩5万多了 女子把银行告上法院
称自己在台州三门一家银行存的200万元“不翼而飞”,家住杭州滨江的朱女士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还钱。昨天,台州三门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
朱女士说,她有个老同学柯某是三门某银行行长,去年4月,柯某找她拉存款,承诺银行可用打积分的形式给她回报,每100万元存款每月可获利2.5万元。她开户后,便陆续往账户里存钱。今年6月,她看了下账户余额有200万元,因当时急需资金,便要求取出所有本金,银行却拒绝兑付,和柯某联系,柯某也置之不理。更意外的是,6月20日,她发现账户余额仅剩51408.58元了。
朱女士认为自己将钱存入银行,双方存在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因此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存款本金200万元。
银行称,他们从来没有打积分的业务,也不存在拒绝兑付的情形。柯某则表示,从没有向朱女士拉过存款,更没有承诺过2分半月息的高额回报。
“朱女士是做高息放贷生意的。去年上半年,她和我联系,说自己有闲钱,让我帮忙联系放贷。我就帮她联系了三门一家企业,因为她在杭州,为方便起见,就在我们银行开户并开通网银定向转账业务。之后,朱女士将网银用户名、密码、动态口令以及定向转账收款人的账号等全交给我,委托我办理相关借款事宜。”柯某说,自己是按照朱女士的要求把钱转给他人,那200万元也是按朱女士的要求转到他人账户,当时有一份借条一直由他保管着。
法官认为,朱女士将自己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等全交由他人管理,未尽到妥善保管及风险防范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通过使用客户网银用户名、登录密码及安全认证工具完成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因此,朱女士被转账的200万元应视为她本人行为,而银行的责任只是保障账户存款余额的安全,所以银行对于这200万元的转出没有责任。
朱女士与他人的借贷关系以及200万元损失等问题可另案起诉。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朱女士的请求。
- 标签:
- 编辑:马拉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