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浙江新闻  社会

开车医生免予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怎能从医多年?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8-0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10月30日,宁波江北育才路,一辆高尔夫轿车横冲直撞,最后撞飞5人,1死4伤。轿车驾驶员是宁波大学附属医院耳鼻喉主任医生潘某。潘某随后被江北警方刑事拘留。

  昨天(21日)有网友爆料,潘某已被释放!理由是他有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傍晚,记者从江北警方证实,潘某系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已于12月18日释放。

  受害人和家属陆续收到撤案决定书

  前几天,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和家属陆续收到江北公安分局寄来有关撤销潘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决定书。

  撤案决定书里称:“我局办理的宁波市江北区潘炽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案,因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按照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6种,而潘某符合其中第六种: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诉法补充解释,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判断他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在实施犯罪时,经司法鉴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则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如果经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精神正常,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江北公安分局出具的关于对潘某医学鉴定意见通知书的鉴定结果: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潘某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换言之,潘某不用接受刑罚。

  据了解,潘某住院时,曾有传言,他有脑溢血症状,有可能伤及其“管理精神状态”方面的神经血管。

  不过,记者从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打听到,虽然潘某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可以免除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仍可以提出理赔。

  受害者提出疑问:精神病人怎能从医多年?

  受害人方面对这个结果,都提出了质疑。

  受害人、37岁的郑女士说:“这份鉴定通知书我到现在也没有签字。我疑惑的是,如果需要做鉴定,为什么不通知我们这些受害人?至少我们要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比如鉴定机构的确认、鉴定过程细节等,鉴定依据我们也没有听警方说起过,直接拿一份通知书让我们签字,我接受不了。

  “这个事件里,我整个胸部受伤,现在还在第一医院治疗。骨折的地方很多,内脏也受伤。我孩子还小,整个家庭工作生活都被影响。但至今为止,潘某家属也没来看过我。”

  受害人胡师傅说:“现在医疗费是潘某家属担保的,我没出钱。警方先寄了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说是潘某精神障碍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我不认同。我后来去了警队,提出了疑问。

  “我想潘某有精神障碍怎么可以做医生呢?而且他看病这么多年,不可能一点苗头也看不出来啊。

  “我希望警方重新鉴定,但警方第二天就通知我们,这些疑点不成立,不再进行重新鉴定。现在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只能等了。”(记者 诸芸 夏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