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野味店老板状告阿里巴巴 网上经营野生动物再度引关注
四川人吴训刚在瑞安开店做野生动物的买卖,自称在这行全国最专业且依法审批经营的品种最多。吴训刚经营的暹罗鳄等野味是从广东等地进货的,每年经营额超100万元。昨日,吴训刚与电商巨无霸阿里巴巴在杭州滨江区法院对簿公堂,他请求法院判令阿里巴巴道歉并恢复其网络上商业信誉,同时赔偿1万元。
起诉状称,自己是阿里巴巴用户,对方以他发布的销售暹罗鳄鱼及其制品信息涉及野生动植物为由,阻止商品信息上架,并对网店诚信分扣除12分,甚至关闭网店一周。
吴训刚认为,自己依法获国家林业局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被告违约且侵犯其合法权。阿里巴巴则认为,吴训刚告错对象,且对吴网上经营野生动物的相关处理决定,符合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本案也引发网上经营野生动物的关注和争议。
花两年打官司获鳄鱼经营许可
放网上销售被扣分并关店一周
今年42岁的吴训刚来自四川,从事野味经营已多年,早在10年前左右就接触电子商务,是阿里巴巴下属“1688”网站会员,同时以每年3688元价格买了阿里巴巴的“诚信通”服务。
“诚信通”有一项功能:在网站指定位置发布商业信息。吴训刚通过自己的账户,在该网站陆续发布人工繁育的暹罗鳄的商品信息。
去年10月左右,吴训刚发现自己发布的人工繁育的暹罗鳄商品(包括活体鳄鱼和鳄鱼肉)信息被删,他的账户因“发布限售保护物种信息”被扣4分。
接下来两个月,他的账户诚信分接连被扣,其中去年10月12日,网站认定吴训刚的账户“发布重点保护物种信息”,删除了信息,一次性扣12分。次日,吴训刚收到阿里巴巴的短信,称吴的账户存在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去年10月30日,因被扣满24分,吴的账户被网站限制经营权7天,并受到下架OFFER操作7天的处罚。
吴训刚昨到庭,不过基本由律师发言,提供了林业局关于同意吴经营利用梅花鹿和暹罗鳄的行政许可决定。“这是我打了两年官司才拿到的许可证。”吴训刚说,他先后把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告上法庭最后胜诉,没想到拿到许可证在网上却不能卖。
野味店主:我有证为啥不让我卖
吴训刚昨还出示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另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均明确注明经营范围包括暹罗鳄。
吴训刚认为,自己与被告阿里巴巴已形成广告合同,阿里巴巴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对方非但没有全面履行,反而歧视对待,造成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销量下降,给原告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
至于为什么要提自己遭“歧视对待”,吴训刚说自己有许可证反而网上被限制经营权,但他发现被告却任由许多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野生动植物经营者在阿里巴巴网上公开售卖国家保护动物的部分或整体,自己虽多次在其网站上进行举报,可均无果。
吴训刚的代理律师特别提到,目前在1688网站,吴的网店已恢复暹罗鳄及相关制品的销售,这说明被告之前对吴训刚网店相关商品下架、扣分甚至关店的处理是错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担责。
阿里巴巴:对原告的处理合理合法
阿里巴巴一方全权委托律师出庭,认为对吴训刚网店的处理合理合法,并认为吴训刚告错了对象。
阿里巴巴承认吴是1688会员,还买了“诚信通”服务,但诉请被告主体错误。因对吴训刚网店作出处理的是1688网的域名所有人及经营主体均为阿里广告公司,阿里巴巴既不是1688网的管理者,也不是对吴训刚进行处罚的主体。
被告代理律师又认为,阿里广告公司对吴训刚的处罚既符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符合《阿里规则》及《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则。上述规则在网站首页一直在显著位置上公布。
而《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有规定:“违禁信息发布,指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阿里巴巴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信息行为。”其中处理规则明确规定: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12分,并删除违禁信息:“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被告认为,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可有条件利用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也考虑到技术上、网络平台上的监管难度,阿里广告公司在1688网设定了比国家法律更高的野生动物保护标准,规定只要是野生动物的商品信息均不能发布。
被告还提到,吴训刚取得的销售暹罗鳄的行政许可决定非常明确:暹罗鳄只能销售于经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场所——瑞安市安阳街道三圣门村望江菜市场1033号。但他违背行政许可关于销售地点的规定,在1688网站上发布销售信息,并称“温州地区送货上门、全国代办托运”,明显超出指定销售范围,其在网络上标注的经营地也不在核定地址,而是在“瑞安市望江菜市场北首35号”。
“吴训刚在网上只是做广告,而不是具体的销售行为。”吴训刚代理律师当庭驳斥,并表示在取得暹罗鳄许可后,能否在网上销售或做广告,国家并没有明令禁止。(通讯员 俞倪超杰 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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