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红头文件”任性?乐清30名退休职工打起官司
嫌“红头文件”任性?
乐清30名退休职工打起了官司
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浙江首例审查“红头文件”案
长期以来,“红头文件”在很多人心目中,代表正式权威、不可质疑。然而,最近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却撕去了“红头文件”神圣的面纱,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不合法的,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5月8日,乐清法院立案受理金某等30人状告乐清市市政园林局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一案,并提请一并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案。
金某等人认为不合法的“红头文件”,是《乐清市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他们认为,这份文件与相关法律不符。
据了解,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浙江省法院受理的首例审查“红头文件”案件。
退休职工提起行政诉讼
金某等30名原告是乐清市市政园林局所主管的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险种进行参保。
2005年5月,原乐清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和原乐清市自来水公司合并组建为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性质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26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于2008年1月发文会议纪要确定:“原已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在编在册职工,统一以市供水集团柳市分公司的职工名义继续按原办法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其社会保险费的筹集缴纳和社会保险统筹外有关待遇及相关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落实。”
去年7月,30名原告曾向园林局提出申请,要求园林局履行调整并落实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法定职责。
园林局却作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称不属于该单位受理范围。
金某等人不服,向乐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红头文件”提出质疑
乐清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责令乐清市市政园林局两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
今年3月13日,园林局对金某等人《关于要求履行调整并落实社会保险统筹外待遇法定职责的报告》作出书面答复。
而金某等30人认为园林局的答复内容存在与法院上述判决相抵触等原因而不合法,起诉要求乐清法院撤销园林局该答复。
同时,金某等认为园林局所依据的“红头文件”《乐清市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合法,内容与相关法律相抵触,且与金某等原告客观情况不吻合,遂提请法院一并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5月8日,乐清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红头文件”违法,公民不再无可奈何
新《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提起“红头文件”,社会公众并不陌生,因为它代表着政府的意志,与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在法律效力上,“红头文件”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属于非法律文件,但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在实际生活中,“红头文件”往往成为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和法律相比,“红头文件”与社会生活的距离更近。
如果发现“红头文件”确实违法,在老的行政诉讼中,公民是无可奈何的。老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事实上将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诉讼之外。所以,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对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进行附带审查,是新行政诉讼法最主要的亮点。
目前,乐清法院只是受理了该案,具体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还需等法院进一步审理才能作出判断。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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