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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安装摄像头 偷拍与女友性爱短片后敲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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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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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手头拮据,想花大钱,竟与“好兄弟”合谋偷拍自己与女友的性爱视频,敲诈女友15万元。日前,龙湾区人民法院就此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李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男友伙同“兄弟”预谋     拍下女友性爱视频敲诈     李某,30岁,湖北籍男子。今年1月,在温州务工的他通过微信认识了年龄比自己大的女子郑某,后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中,手头宽裕的郑某时常会给李某一些零花钱。     交往不到两个月,李某想从女友那里弄点大钱,便打起了“歪主意”。     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今年3月初,李某与关系较好的“兄弟”陈某商量,拍下一段自己和郑某的性爱视频敲诈郑某。     3月19日晚,两人携带事先购买的一个秘拍摄像机,入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一家酒店,并在房间内的水壶手柄上安装了这个秘拍摄像机。     第二天上午,李某把郑某叫到酒店。在房间内,两人发生了关系。但令郑某想不到的是,这一过程全部被李某事先安装的秘拍摄像机拍了下来。     当日,李某、陈某与另一朋友黄某购买了一张无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并利用该卡号给郑某发去性爱视频的截图,并编辑短信向郑某索要15万元。其间,黄某还打电话给郑某实施敲诈。     钱花光后再施敲诈     男友意外要求“点醒”女友     郑某一次次被勒索,但因害怕性爱视频曝光,她一次次付钱。她分别在3月22日、28日、29日向李某等人指定的账户转账2万元、9500元、2万元。从中,李某分得2.53万元,陈某分得2.42万元。     敲诈所得很快被李某、陈某挥霍一空。没钱了,两人又打起郑某主意。     4月14日,李某、陈某打听到郑某在市区一家医院住院,陈某便叫来另一个朋友王某。三人商量后,决定由陈某和王某出面再次向郑某索要3万元,并许诺事成之后给王某2000元作为报酬。     当天,王某和陈某来到医院病房,告知郑某解决此事还需要3万元,并要求第二天交钱。之后,李某打电话跟郑某说,他为摆平视频录像一事,帮其垫付了3万元,正好抵偿先前他向郑某借的3万元。同时,李某还要求郑某第二天带着3万元的欠条,以及3万元现金,到市区一公园碰面。     男友的这个“意外要求”点醒了郑某,她意识到男友可能是拍下性爱视频和敲诈自己的罪魁祸首。最后,她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月15日,李某、陈某出现在指定的公园附近,被警方抓获。4月23日、5月18日,王某和黄某分别投案自首。     法官告诉你     李某等人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     龙湾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出一审判决:     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令李某、陈某共同退赔涉案赃款4.95万元,返还给郑某。(记者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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