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葛起争执 苍南女子将情人杀死并抛尸
今年5月,苍南一女子将情人杀死并抛尸的消息,在当地曾引发关注。12月2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案。该案由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担任审判长,通过新浪网法院频道、浙江法院公开网、浙江法院新闻网、温州中院官方微博全程视频直播。 王某,女,47岁,苍南人,与被害人林某系情人关系。公诉机关指控,5月6日傍晚6时许,王某与林某相约在苍南龙港某宾馆见面。其间,两人因感情纠葛起争执,王某便产生杀死林某的念头。 趁林某熟睡之际,她用鞋带勒住他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她还谎称林某醉酒需送医院,让的哥开车带林某至平阳鳌江某堤坝附近,并将他挪至堤坝上。待的哥离开后,王某弃尸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林某系被他人持条状绳索类物体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法庭上,王某对指控无异议,但辩称不想杀死林某,是自己喝酒过多导致,案发时她也不知发生了什么。公诉人问:“在宾馆房间发生了什么事?为何吵起来?”王某称:“他说我打电话给他老婆,说要杀了我,而我在他手机里又看到其他女人的照片,就扭打起来。他用脚踩了我五六次,把我打倒在床上。” 后王某交代,她用鞋带勒林某前,怕他叫出声,去超市买了胶带,想把他的嘴封住,后没用胶带,直接用鞋带勒。面对“为何把尸体运至鳌江偏僻堤坝处而没送至医院”的讯问,王某辩称:“当时自己酒喝太多,不知道了。” 辩护人问:“案发后为何不去自首?”王某交代:“如果知道他死了,我肯定会自首。当时喝了很多酒,我一直不知他已死了。”审判长问:“既然你不知他死了,认为他已危险到应该送医院,为何不打电话给别人去接他,也不打电话给医院,而是将他放在堤坝上?”王某辩称:“我的手机没电了,醉后不知那么多。”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将林某的鞋带解下勒住其脖子,又把鞋带穿回鞋子,并把鞋子穿到林某脚上,后叫司机送往医院,半路上却让车停在堤坝上,又把林某的项链、鞋子扔掉等行为,说明她头脑清醒。 辩护人对王某的罪名定性无异议,但认为该案事出有因,王某受林某殴打、威胁,属于临时起意,激情犯罪,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理。 公诉人回应,王某事先预订两个房间,准备作案工具,为封住被害人的嘴,还专门到店里买胶带纸,事后积极转移林某尸体,没及时送医,反而让司机运到堤坝上抛弃。这些证据表明,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蓄意杀害,主观恶性深,应严惩。 王某表示:“我不是故意杀人,我对不起他家人,也对不起我家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王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精神损失、经济损失费902046元。王某表示愿赔偿,但没能力赔。最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对该案进行评议,另定时间宣判。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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