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刚买的楼房有男尸 死者为前房东的员工
11月29日,苍南龙港镇翔光巷,一间5层民宅内,新房东倪某打扫卫生时,发现了一具腐烂的男尸。当天,苍南警方发布消息称,死者为重庆人董某。 种种迹象显示,董某曾经是事发民宅原房东李女士的酒店员工,生前曾住在房间内。对此说法,李女士称,酒店经营不善,已于今年农历五月初关门,五月初七已让董某搬离该房间,并且收回了钥匙。既然钥匙已经收回,董某的尸体又是如何出现在该房间内的?在发现尸体前,李女士是否查看过发现尸体的房间?董某搬离后,是否出现在该居民楼?记者昨日带着种种疑问进行了相关采访。 疑问一 房屋出售前,前房东是否检查过事发房间? 昨天下午3点许,事发民宅一楼依然贴有警方封条,附近居民依然在议论“腐尸”事件。 事发民宅前房东李女士称,死者确曾是她的酒店员工,但在几个月前,董某已被辞退。“今年农历三月份,董某应聘到酒店做传菜生,入职后住在事发楼房3楼,与其同住的还有一名厨师。”李女士说,由于经营不善,酒店于今年农历五月关门,董某被辞退,农历五月初七,她让董某与厨师搬出,并收回了楼房钥匙。 “当时1楼至2楼租给别人开理发店,3楼以上空置,没有装修,也没有存放物品,因此收回钥匙后,我就未上楼查看。”李女士说,由于其老公葛某生病,手术后欠下了外债,在2个月前,她通过多个渠道发布了售房信息。 售房信息发布后,包括倪某在内,曾有多人来看过房屋。李女士称,在此期间,她不知3楼的房间是锁着的,也没一个看房子的人提出让她把3楼的房间打开。直到事发才知道。 既然钥匙已收回,董某为何会出现在该房间内?李女士猜测,或许董某在之前配了钥匙,另外就是董某利用一楼理发店营业时进入了楼房。 疑问二 死者原本已经搬离为何还出现在此? 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曾在一楼开理发店的前租户饶先生最后一次见到董某的时间较晚。据饶先生介绍,两个多月前快到国庆的时候,他见过董某。 “那天下午我在楼里碰到了这个小伙子,我问他怎么还没搬走,他说还有最后一点东西落在这里,等拿走就好了。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据饶先生回忆,那天只有小董一人出现。而在此之后,他便没有再见过小董了,直到前天小董尸体被人发现在三楼房间内。 饶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十月承租了一楼和二楼,那时三楼和四楼是房东给自己酒店服务员当成员工宿舍的,但后来酒店随着生意渐渐淡落,服务员也开始减少,而直至今年端午前夕,酒店歇业,房东李女士便让服务员搬离。 不过房东虽然已叫小董等服务员搬离,但饶先生还是会看到小董以及其他人出现在该楼房里,“每次问起他们怎么还在这里,他们都说过来拿东西。”饶先生以为房东还没收回钥匙,所以也就没有在意。在他印象中,对方一般都只停留一会时间,很少会留宿。 而直到事发前,饶先生都不知道楼上房间发生了什么情况,“要是早知道这事,你觉得我还会住在这里等别人叫我搬吗?”饶先生坦言自己在搬离之前,从来没有听到过楼上有任何动静。而在房东将房子挂牌出售后,也有人过来看房,大家怎么也没发现。 不过,饶先生提到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在服务员居住期间,楼上的房间都没有上锁,但不知何时开始,事发的三楼房间紧闭,对于该房间何时上锁,饶先生坦言自己已经记不清楚了。 前天有人过来告诉饶先生三楼房间发现尸体时,他根本不相信,还劝对方“不要乱讲”,直到跑到房间内亲眼看到尸体时他才相信,“尸体躺在上下床的下铺,脸已经烂到看不清楚,不过衣服、裤子和鞋子都还穿着,地上还丢着手机,里面满是空啤酒瓶和白酒瓶。” 疑问三 董某最后一次跟家人联系是何时? 李女士的一名亲戚提供的董某身份证信息显示,1995年出生的董某是重庆黔江区小南海镇某村人。 昨天下午,该村村主任肖先生说,龙港警方已通知道了董某父母,董某家人已飞赴温州。“董某已很久没有与家人联系了,这段时间他的父母都急死了。”肖先生说。 董某的母亲阿珍在电话里哭着说,董某外出打工已经3年了,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人也老实,身体也好,怎么也想不到他会死掉。“儿子挣钱不多,但很节省,去年冬天回家时,还给家里买了洗衣机,给我和他爸买了皮鞋。”阿珍说,今年农历二月,儿子再次外出,在农历四月时,他还打电话回家,之后就没再联系过。 董某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他没有不良嗜好,平时很少与家人联系。”董某姐夫说,今年6月份,他曾来温州找工作,试图联系董某,但没有联系到,由于工作没有找到,他返回了重庆。 董某死讯传回老家后,董某姐夫随同岳父赶到了龙港。昨晚,董某姐夫透露,他们已与警方接触,已看过警方出示的照片,包括身份证。根据照片显示,董某的面部发黑,身上的衣服,留下的箱子、手机等物品是董某去年回家时曾使用过的。“警方没有透露,是否在董某身上发现有现金。”董某姐夫说,目前,需要做DNA鉴定,以确定死者是董某,但自己看过照片后,已经能确定死者就是妻弟董某。 董某姐夫还称,对于死因,警方还在调查之中。 疑问四 刚买的楼房出了此事要怎么处理? 在事发后,很多网友发问,买家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卖家提出退返买房款?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浙江华公律师事务所张伟晖律师认为,买家倪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返购房款。而在这一案例中,虽然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所售房屋内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并且尸体还保留在房间内,可理解为该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这种重大瑕疵足以让买家取消购房意向,所以买家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另外张律师还提及卖家在出售房产时,有义务检查房屋的完整性,这种完整性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上,还应当包括影响房屋价值的其他因素,比如说该案例中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上,而这种检查义务,不应转嫁到买家身上。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同样认为,该案例中买卖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出租房内出现腐尸超越了买卖双方可预见的范围。之前有相关判例,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吴主任认为,虽然从合同法上来讲,该事件中没有存在退房的理由,但从中国传统的观念和习俗而言,所售房产中出现非正常死亡案例势必会影响房屋价值以及买方交易意愿,由于买卖双方都无法预料到这种情况,而且卖家没有刻意隐瞒实际情况,所以双方均不存在过错过失,所以为了公平起见,应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记者 郭进 徐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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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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