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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男子杀妻弃尸手段残忍 一审被判死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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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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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某晚,浙江省嘉兴市一名男子在争吵中杀死妻子,对被害人遗体进行分尸,分多次抛弃于河道等处。2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杀人案,被告人邵如学获死刑。     邵如学,男,43岁,初中文化,2009年7月20日结婚。与妻子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并多次报警。     今年2月下旬,邵如学的妻子突然失踪。他的妻兄和妻姐多次着急询问,他却说不清楚,只说妻子出去做生意去了。     4月4日,其妻姐收到妹妹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也说自己出去做生意了,但该手机号码的亲情网却突然取消了。因为其妻姐自己不会发短信,妹妹平时有事都是打电话,也不会发短信给姐姐,而且从不写错别字,短信里的错别字和语气,倒像是妹夫写的。结合之前妹夫身上的种种疑点,当晚,邵如学妻子的哥哥姐姐报了警。     4月13日,邵如学归案,交代短信是自己用妻子的手机发的,而妻子已经被他杀害。     10月20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如学犯故意杀人罪,向嘉兴中院提起公诉。     11月12日,嘉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诉讼代理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反映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邵如学属直接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无任何从轻情节,且无悔罪表现,故请求法院对其处以极刑。     被告人邵如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解被害人持续争吵并抓其下体才导致他失控杀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本案发生由被害人主动挑起;归案后被告人主动坦白,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据此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2日晚,被告人邵如学在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举秀苑家中西侧卧室内,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争吵中以掐颈的方式杀死妻子,为掩饰犯罪,又对被害人遗体进行分尸,分多次抛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如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与其丈夫、公婆经常发生争吵,对于家庭矛盾的积累虽负有一定责任,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意见缺乏依据;本案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不能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的过错。被告人杀人后分尸、碎尸,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当严惩;其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邵如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见习记者 李苑露 通讯员 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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