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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6岁女孩痛失双亲:父亲捅死母亲后跳楼身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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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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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凌晨,天空飘着雪花,寒气逼人。       丁桥景园14幢4单元11楼的一户人家里,一个女孩在瞬间痛失双亲。       然而,让悲剧升级为惨剧的是,就在女孩眼前,她的父亲7刀捅死了她的母亲后,从顶楼跳楼身亡。       一个家破碎了,冬夜的房子里,再无温暖可言……       血案雪夜       昨天凌晨0点40分左右,丁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响了:丁桥景园有人跳楼自杀。       民警赶到现场时,一名男子倒在小区14幢4单元的楼下,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但是,事情远不是男子跳楼这么简单。在男子居住的该幢11楼的公寓内,他的妻子倒在血泊中,身中7刀。       女子姓顾,39岁,是四川人。她的丈夫来自北方省份,43岁。夫妻俩有一个女儿,16岁,刚上高一。       丁桥景园的这套房子是顾女士一家从原业主手上买来的,属于经济适用房,成交价格相对较低。       丁桥苑社区的葛书记回忆,顾女士一家大概是2014年底至2015年初这段时间里搬到小区的,至今也就一年左右。       住了一年,周围的邻居却和这家人不太熟络。一位邻居透露,顾女士的丈夫似乎是不上班的,白天也在家,乘电梯时偶尔会碰到。       顾女士则有一份餐饮店大堂经理的工作。周围知情人士描述,顾女士待人接物客气有礼,身高160厘米左右,一头长发,颇有气质,前段时间餐饮店迁址到九堡,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顾女士继续担任九堡店主管。       家暴夫妻        然而,以上这些信息完全不能解释惨剧发生的原因。顾女士为何会被杀?事前难道没有些许征兆吗?       采访中,丁桥苑社区工作人员提到,顾女士曾说起丈夫身体不太好,因此才会待业在家。至于顾女士,社区工作人员也接触得不多,但有件事情却很有印象。       2015年9月,顾女士为给女儿申请助学金,来到社区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社区工作人员得知顾女士家只有她一人工作维持生计时,还关切地问过一句:“家里生活能维持吗?”顾女士当时表示收入还可以维持,不需要其他帮助。       既然顾女士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她的丈夫为什么要给自己的家庭这致命的7刀呢?       顾女士的一位小姐妹透露了一个令人惊愕的事实:“她老公脾气很差,性情执拗,管她管得很严,回家晚一点就要说她,之前还家暴过她。”       这位小姐妹记得,几年前,顾女士和她们吃完饭后一起去KTV唱了会儿歌,由于回家晚了,顾女士和丈夫发生口角,之后还挨了打。一群小姐妹得知后,心里很过意不去,第二天就拎着水果去看望顾女士。到顾女士家时,大家发现顾女士的脸上都是瘀青。       关于顾女士遭受家暴这点,丁兰派出所进行了调查。根据相关人员反馈,顾女士总是想极力掩饰自己被家暴的事实,有好几次,她的同事或好友发现她脸上、脖颈处有瘀伤,但每次被问及是否被老公家暴时,她总是表示没事。社区工作人员也曾询问过,是否需要社区介入,顾女士表示不用。       未来孤女       家暴会不会是这起血案的导火索?目前不得而知。丁兰派出所和江干刑侦大队目前正就案件细节进行深入调查。       当然,有一个细节,谁都不能忽略,就是那个报警的人——顾女士的女儿。       事发时,这个女孩正好放假在家,目睹了血案整个过程的她,拨通了报警电话。她是这起案件唯一的现场证人,却也亲眼见证了家庭如何在一瞬间破碎、自己如何在一夜间变成孤儿。       接警之后,民警第一时间通知女孩的姑姑赶来照顾她。昨天上午,女孩的手机已无法接通。       距离春节仅剩半个月时间,“团圆”这个词,对于女孩来说,已成为永远的遥不可及。她的未来,到底在哪里?       反家暴背景下 如何看待这起家庭悲剧?       记者 黄洪连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民通过杭州日报官方微信了解事件大致情况后,首先提出一个疑问:杀人的丈夫是否有精神障碍?       针对案件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这一细节,徐建民表示,今年3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简称“反家暴法”),正是向社会传递的这样一个信号:法律也管家庭内部的“私事”。       “夫妻间彼此人格都是独立的,相互没有依附关系,当然不能打。”徐建民说,“如果女方当初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一忍再忍的心态,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徐建民说,发生家暴的第一时间,受害人就应寻求公安、社区居委会的帮助,情况许可的话,也可向妇联、社区律师等求助。       同时,徐建民也提醒,市民如发现身边有人家存在家暴情况,也应当积极向社区或警方反映,不能把这些家暴行为简单理解为别人的家务事。       在反家暴法中,还有易于操作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报2015年12月31日B2版曾作报道)。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徐建民提醒,遭遇家庭暴力,切忌以暴制暴,应合法维权。以暴制暴的结果,只能是让痛苦演化成悲剧。记者 丁岚 徐夏欣 黄洪连 俞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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