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设局“仙人跳” 浴场女技师敲诈情人15万
“仙人跳”,最早出现在《二刻拍案惊奇》中,被称之为“扎火囤”。到了清代,才正式有“仙人跳”这个名词诞生,专指利用女色骗财的圈套。昨天,慈溪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设局“仙人跳”进行敲诈的案件。 2015年8月,已有家室的严先生(化名),在观海卫镇某浴场洗澡时,认识了敲背的女技师小罗,两人开始了一段地下情人关系。为方便幽会,严先生还专门在浴场附近租了一间房。到了9月底,当得知小罗其实有正牌男友时,严先生就将两人的关系切断了,还将她在微信好友中删除。 到了当年10月20日,严先生收到了小罗再三的微信好友申请。“我跟男友吵架了,他有四五天没来了,我不想上班,你来陪我。”面对小罗的温柔攻势,严先生再次沦陷,决定前往租房赴约。 当晚7时许,两人相见聊了会天,刚脱了衣裤躺在床上,突然听到敲门声。 小罗起身开门后,闯进来3个男人,其中一人声称是小罗的男友,是来“捉奸”的。 一番殴打加言语威胁,三男子向严先生索要5万元。当时,严先生身上没钱,打电话给姐夫也没能筹到钱,他被带至匡堰镇一个当铺,要求将他开来的轿车当掉,但该轿车的车主,是严先生的妻子,因此无法典当,三人没招了,最后逼迫严先生写下15万元欠条。 次日上午,三人又联系严先生,准备来取钱。在路上,两男子廖某和吴某被民警抓获。据悉,廖某是小罗的男友,俩人合谋以捉奸方式捞金,还纠集吴某和老胡助阵。 法院认为,廖某、小罗、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廖某、小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吴某获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老胡则另案处理。 本报通讯员 史梦诗 陈艳艳 本报记者 邹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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