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脚踢怀孕4个多月妻子 家暴丈夫获刑6个月
昨天15:23,微信网友“home”发朋友圈:杭州那位家暴妻子的丈夫被判刑了。 今年3月2日,时报曾报道饱受10年家暴之痛的朱女士,再次对丈夫丁某提出了离婚诉讼。3月初,拱墅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丁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丁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朱女士和丈夫丁某都是安徽人,两人2004年结婚,之后一起来杭打工,在城北做二手车生意。结婚10多年,朱女士却屡屡遭遇家暴,2004年10月,朱女士已怀孕4个多月,丁某半夜回家,钻进被子里想和她亲热,遭到了拒绝的他对着朱女士一顿拳打脚踢。去年10月,忍无可忍的朱女士向拱墅法院起诉离婚,拱墅法院发出杭州市第一例人身保护裁定。后经法院调解,夫妻俩暂时和好。可没过多久,丁某再次对她动手。 去年11月27日晚,丁某到朱女士单位,看到她正和一个男同事在一起,丁某有些生气,便尾随其后。朱女士带着男同事到了丁某所经营的摊位后,朱女士打开抽屉,打着手电似乎在找账本。 见此,丁某一下子冲到朱女士面前,顺手拿起旁边一个圆凳,朝两人砸了过去。气头上的丁某却还不收手,又朝着朱女士的头部狠狠地砸了两三下。直到朱女士喊道:“啊!头上流血了……”丁某这才觉得有些不对,立马打了120。 经法医鉴定,朱女士头部伤痕二处,累计长度达10.8厘米,已构成轻伤二级。今年3月初,拱墅区检察院对丁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 之后,丁某赔偿了朱女士18300元左右的医药费。但之后,朱女士发现右臂疼痛,检查花了4000元,要求丁某一并赔偿。对此,丁某表示后期朱女士看手臂的伤势的医药费,他不承担。 昨天,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朱女士医药费、误工费和护理费24192.64元(含已支付的18000元)。 见习记者 郑舜 时报记者 钱子俊 通讯员 拱法 拱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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