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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8万元车祸赔偿款 宁波一家5口人闹上法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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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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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室里,他沉默不语,面对丈母娘的指责和眼泪,他几次想要开口说话,但是干巴巴的嘴唇张开来,却又不知道该说什么。     因为他的过错,妻子车祸身亡,“一想到妻子死在自己的手里,我就浑身发抖……”     因为骑电瓶车带着妻子出去游玩的时候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发生车祸之后,妻子当场死亡,他被判定和机动车驾驶员两人同等责任,对他和妻子一家人来说,就是他“杀死”了妻子。     而一家人也因为这个问题,走上了法庭。     丈母娘直接翻脸:“是他亲手杀了我女儿,我不会分给他一分钱。”     电瓶车骑上大桥     妻子被货车擦倒身亡     近50岁的张先生和周女士是四川人,在宁波打工多年,夫妻俩小日子也过得温馨和睦,再加上两个女儿的出生,别提多令人羡慕了。可谁也没想到,出了这档子事。     今年3月的一个周末,张先生骑着电瓶车带着妻子去兜风。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心情放松。当张先生骑上明州大桥时,车子骑上了机动车道,并开始放慢速度优哉游哉地看看风景,电瓶车的龙头也开始左右摆动,但这时候,危险来临,张先生没有发现身旁有一辆大货车几乎紧紧贴着他们开了过来。     瞬间,周女士被货车的后轮胎擦到,坠地后又遭货车碾压,当场没有了心跳,而张先生幸运地逃过了鬼门关。     他被判和机动车驾驶员     同等责任     事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驾驶非机动车违法带人,且违法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有明显过错;货车司机林先生也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认定张先生与林先生对本起事故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周女士死亡后,由于对赔偿事宜无法取得共识,张先生、他两个女儿和丈人丈母娘5人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向法院起诉。     开庭当天,双方的亲戚都来了很多人。     因本起事故责任认定清楚、赔偿项目明确。法官说道,“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就赔偿款项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共计获得赔偿款58万元。”     丈母娘当场翻脸     “赔偿一分钱也不会给”     本以为这悲剧到此为止,然而,死者家属对赔偿款的分配却有了截然不同的意见。     “是他亲手杀了我女儿的,我不会分给他一分钱。”周女士的老母亲指责张先生是元凶。     “一想到妻子竟然死在自己的手里,我就浑身颤抖……”张先生后悔不已,但也辩解这是意外事件,因此要求分到部分赔偿款。     最后,经过法官的调解和双方亲戚的努力,张先生同意分到赔偿款5万元,其余赔偿款归死者父母及张先生两个女儿所有。       如果骑了摩托车,就是全责     参与这起案件调解的孙庭长表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内行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这起事故中,张先生本身既是受害人,又是肇事方,对其妻子周女士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考虑到他骑的是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所以在责任划定的时候,按照相关法律标准,适当进行了倾斜,但如果这起事故中,他骑的是摩托车,那么他将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孙庭长说。本报通讯员 任何 本报记者 龚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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