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第四人民医院、天祥骨科医院、成都玛丽亚妇产儿童医院、成都骨伤医院等4家医院排放废水超标被罚
成都第四人民医院、天祥骨科医院、成都玛丽亚妇产儿童医院、成都骨伤医院等4家医院排放废水超标被罚。近日,成都市环保局(微博)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例,其中涉及四家医院排放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被罚,这四家医院包括: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四川天祥骨科医院、成都玛丽亚妇产儿童医院、成都骨伤医院。
原处罚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排放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处以应缴纳排污费两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柒佰伍拾叁圆(22753元)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9月19日
行政处罚:四川天祥骨科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四川天祥骨科医院排放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处以应缴纳排污费两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圆(1003元)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10月19日
行政处罚:成都玛丽亚妇产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成都玛丽亚妇产儿童医院排放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处以应缴纳排污费两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玖佰壹拾捌圆零三分(918.03元)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8月31日
行政处罚: 成都骨伤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成都骨伤医院排放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贰圆(1462元)整。
处罚决定时间: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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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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