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今日头条侵权胜诉 新闻还能搬运多久?
认为今日头条在其客户端推送了百余篇侵权文章,腾讯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权为由,要求今日头条经营者字节跳动公司赔偿。昨天,海淀法院宣判了287案,认定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每篇文章810元至1980元不等,共计27万元。
认为今日头条在其客户端推送了百余篇侵权文章,腾讯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权为由,要求今日头条经营者字节跳动公司赔偿。昨天,海淀法院宣判了287案,认定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每篇文章810元至1980元不等,共计27万元。
腾讯公司在上述案件中诉称,其享有涉案200余篇体育、娱乐等报道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权,主要分为职务作品及约稿作品两种。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或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提供了涉案文章,侵害了腾讯的信息网络权。腾讯据此提起287起诉讼,每案主张赔偿1万元至2万元不等。
今日头条经营者字节跳动公司则辩称,部分涉案文章为新闻或记录类节目内容的文章,不构成作品。字节跳动公司也不认可约稿作品的由腾讯公司享有。对于涉及今日头条网站的案件,字节跳动公司表示,其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处转载涉案文章,有的来源;对于涉及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的案件,字节跳动公司提供的是链接的导流服务,涉案文章并不存储于其服务器上。因此,字节跳动公司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故对于字节跳动公司提出的部分文章不构成作品的抗辩不予支持。根据案件的显示,腾讯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权,有权提起诉讼。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网站或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向提供涉案文章,使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文章,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权。对于字节跳动公司的其他抗辩,法院未予支持。法院对287起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腾讯共获赔27万余元。
字节跳动公司诉称,腾讯公司运营的快报网、天天快报手机客户端长期、大量存在今日头条签约作者原创作品的行为,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按照一部作品1万元赔偿金额,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目前,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正在审理。
从传统集体向网络,到如今新“互掐”,可见,只要做新闻,就难免要遭受“新闻搬运工”的侵权。
其实,“新闻搬运工”这个称呼还是过于中性,未经许可拿走别人的有价财物,应该叫“偷”才对。
为何如今“偷”的现象如此普遍?原因不过是侵权易、难,即使被抓了“现行”,赔一点钱即可了事——侵权人既不会有上失信的,更不可能被冠上“盗窃罪”的,而赔偿金额和其融资额度相比,更不可同日而语。
其实,作为一名记者,深知一个事实:新闻是“搬运”不完的。为何?每天都发生着新闻,记录它、分析它、阐释它,是记者的,只要有新闻,自然就会有记者在报道,而一旦成品,以现在的科技手段,任何技术都难以“拿来主义”和巧取豪夺。
然而,“搬运”新闻不仅损害了记者和新闻单位的利益,更是对新闻界无休无止地,最终,是损毁了我国新闻的原创能力和正常秩序。
因此,必须从立法、制度以及行业共识上,尽快加强对新闻著作权的:提高侵权门槛,让新闻在赔偿案件中实现其真实“价值”;实现版权合作机制,即为了适应信息时代,更快速、广泛地新闻,间可以在约定的制度内互相“搬运”;同时,鼓励原创、创新,激发新闻的创作动力。最终,在我国构建一套集司法、行政、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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