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进入秋冬季节,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当前正值晚稻收割,也是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大气,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 年)》等和市人民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露天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狠抓督查落实,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等,分发告知书、短信通知、宣传警示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受理处置各类举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市环委会将组织督查组、暗访组全面开展对焚烧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果在公开通报,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由县级人民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污染等事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焚烧秸秆工作抓得不力,造成大气污染严重的,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通报、追责。
四、引导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组织农民通过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堆腐还田等措施,鼓励探索秸秆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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