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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两名假记者以负面报道为由索要“赞助费”被刑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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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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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是通过新闻报道为我们还原事实,是用纸和笔捍卫社会公平的人。但是,在利益下,一些自称“记者”的人,整天走街串巷,以负面报道为由,向一些企业、乡镇或个人进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志丹县就刑拘了两名以负面报道为由“赞助费”的假记者。

  根据志丹县介绍,嫌疑人朱某某是榆林市横山县人,从2016年11月份以来,利用西安商报采编人员身份,先后到志丹县杏河镇垃圾场、志丹采油厂、长庆采油三厂、安塞采油厂等地,拍摄垃圾场、井场污油和污水照片,并以污染为由,当地及油气企业提供赞助费和宣传费。先后向杏河镇、志丹采油厂、长庆采油三厂、安塞采油厂索要现金18000元,严重了和油气企业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批准。

  我总共见过一次,拿几张我们垃圾厂污染的照片,要6万元钱了,我们觉得是记者发现问题,我们及时整改,为什么要拿经济解决,产生了怀疑,并报了案。

  我们和他的(朱某某)总编、副总编,本人也了解过,他这个采编人员也没有采访权,没有报道权,更没有处理事情的。所以我们对他进行了定刑。

  同样以负面报道为由向相关单位索要“赞助费”的还有贺某,贺某是宝塔区贯屯乡贯屯村人,自称为中国传媒网记者,今年3月以来,他人先后到志丹采油厂、长庆采油三厂,以井场投产压裂液污染、井场泥浆池有原油污染为由,先后向麻台采油大队、虎狼峁作业区索要现金7200元,4月26日,接到单位的报案,志丹县依法将贺某抓获,经过调查取证,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依法对贺某刑事。

  现在案件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志丹涉油企业比较多,以后涉及到这方面的案子,望人积极配合我们,及时的报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不能让这些人。

  一个假记者以负面报道为由对相关单位进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新闻工作者夜以继日,不懈努力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他们之所以能狐假虎威,有空间,除了社会监管的缺失,还说明一些单位在工作中的确存在失误,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我们能正确对待这些问题,不心存侥幸,那么骗子也就没有了市场。同时,假记者行骗的屡屡,还反映出全社会对假记者没有限度的宽容和隐忍,相对于监管,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我们的反假、打假意识,人人都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见一个打一个,那么这群过街老鼠还敢这样堂而皇之的招摇过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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