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浸润——中国建设还需迈过几道坎
两千三百多年前,秦孝公问了商鞅这样一个问题:“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之而用之,如一而,奈何?”制定之后,如何官民遵守?秦孝公之问被当代家称为“孝公难题”。
两千多年后,同样一位家喻户晓的人物,又给家们出了一道难题。在电影《秋菊打官司》里,因丈夫与村长发生纠纷,主人公秋菊不断。然而,当村长被警车带走后,她却满脸困惑:只是要个说法,怎么把人给抓走了?秋菊的困惑在于不,这也反映了并未真正进入人们的头脑。
无论是“孝公难题”还是“秋菊困惑”,都指向落实中的。今年1月,习总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在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里,有这样一个细节: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放置两部手机。一部用于接听日常工作电话,另一部专门接听依法行政考评电话。市民在电话里反映的意见,将影响到各级的依法行政考核。
如广东般创新手段,促使依法行政,已成为不少地方探索的重点。专家指出,要实现依法行政,需要明晰工作机制,做到党的领导方式必须于法有据。
大学院教授姜明安简政放权,建设“有限”。同时畅通对的监督渠道,尤其要打通人民监督的通道。
除了依法行政外,依法执政同样重要。“我国除了以外,还有各级党委。如果把依国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依法执政就是其中的钢筋框架,依法行政就是砖、瓦、门窗,两者缺一不可。”姜明安说。
历史学家钱穆有过这样一段论述:“其实中国历史上以往一切制度传统……也何尝不与当时人事相配合。”无论是依法执政还是依法行政,最终都落实在领导干部身上。报告已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思维和方式深化、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稳定能力。”
后,司法的步伐急促稳健: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废除制度;涉法涉诉……但是由于行政化、地方化等体制弊端,司法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干扰。
司法将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内容,这是大多数受访专家的共识。中国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司法的核心问题是审判,只有实现现代化的审判,才能实现司法和权威。
在上海市二中院的一间会议室里,主审联席会议正在举行,讨论案情的都是参与案件审理的。与以往的审委会会议不同的是,院庭领导不能案件。这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去行政化做法,使审判更高效、权责更明晰。
在司法去行政化的同时,去地方化的目标也已经明确。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司法是为了公平。中国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司法的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亟待加强。相信这次四中全会在这方面会有新的对策。目的是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国家、社会层面的法律争议和矛盾都能在司法的轨道上有效解决。”
在“秋菊困惑”让家紧缩眉头的时候,另一位“秋菊”却走出了困惑。不久前,已连续5年的湖南常德市民张秋菊,终于向法院提起。“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张秋菊说。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的拱心石。”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话,曾被习引用过,用以说明风尚与思维的重要性。
近日,最高党组副、副院长江必新分析了建设的矛盾:“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却不满法律程序上的种种;一方面认为他人违法侵害其权益,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
因此,江必新说,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内化于,成为社会决策和行动的基本。建设中国,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浸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