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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李连杰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京开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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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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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影星李连杰状告宋祖德和两家网络公司名誉侵权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娱乐圈有名的“大嘴巴”宋祖德当庭说,有人冒用其名发表伤害李连杰的不实言论,要追究假冒者的法律责任。

  李连杰诉称,他于2014年8月发现,大旗网发布题为《惊爆:祖德称李连杰走上不归路》的文章。该文称:“壹基金不但内部存在腐败,还曾向海外秘密转过三笔数目不菲款子。李连杰加入新加坡籍,在狮城购买1.4亿的长期住宅,是为逃亡做准备”等等。经查,该文系宋祖德(被告二)在其博客中发表的博文,原题为《李连杰的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大旗网转载该文时修改了标题。

  李连杰认为,宋祖德作为涉案文章的发布者,北京旗云互动公司(被告一)和北京凌云技术公司(被告三)分别作为大旗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域名持有者,应对涉案文章的真实性负责。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人民币。

  当天庭审,被告的两家网络公司均没到庭,另一被告宋祖德在法庭上说,他非常欣赏李连杰,从没写过此类文章,这次被卷入事件中,并不是坏事,希望公安机关介入此事,查清事实,找到真正的始作俑者,他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连杰的代理律师称,涉案文章有很多诽谤侮辱的字样,如果被告的言论有事实根据,那么需要发表者进行举证;若对方不能举证就构成名誉侵权。

  宋祖德当庭拿出经过公正的个人声明称,他从未在网站发过任何帖子,任何以他名义在网上发表的言论都是假冒,他要保留追究假冒者的法律责任。

  李连杰的代理律师回应称,2014年李连杰才在网上发现该文,当时宋的博客内容已经删除,无从获得宋是否发表过此类文章。但从间接证据,也就是网站内容显示,文章的源发方是宋祖德。

  该律师还称,涉案文章已在网上挂了4年4个月,至今没有删帖,这就纵容了侵权事件、负面影响不断扩大。谁是真正的被告,需要法院来裁定。

  此案当天没有判决,将择日宣判。(完)(记者 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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