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造麻黄碱300多公斤 三男子还未发财即被抓
为非法牟利,三男子躲进深山中合伙生产、制造麻黄碱,岂料正做着“发财梦”就被抓获。3月17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生有期徒刑5年3个月,2名同伙吴某先、吴某火分别获刑3年和2年3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3月初,被告人吴某生与吴某兴(另案处理)商议合伙利用化学品生产、合成麻黄碱,然后出售牟利,被告人吴某生出资5万元给吴某兴。当月中旬,被告人吴某生雇请被告人吴某火和吴某兴、被告人吴某先一起前往江西省瑞金市一处深山中生产麻黄碱。后因提炼麻黄碱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生产麻黄碱活动无法继续。
当月下旬,被告人吴某生驾驶皮卡车,伙同吴某火、吴某先等人将剩下的麻黄碱半成品和合成麻黄碱的设备、工具等,运至长汀县南山镇被告人吴某生家中,继续生产麻黄碱。
同年3月29日晚,被告人吴某生在家中被抓获,公安机关查获固液混合物等半成品1232.51千克、成品32.61千克,共计1265.12千克。经鉴定,查获物品含麻黄碱356.88千克。6月3日,被告人吴某火主动投案自首,7月18日,被告人吴某先在漳平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生为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牟利,伙同他人生产、制造麻黄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吴某火、吴某先明知他人从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但仍然受雇参与生产麻黄碱,属共犯。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陈立烽 曾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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