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自制炸弹炸伤女婿 正处精神病发病期
临朐居民刘某自制爆炸装置,向女婿及女儿投掷,结果将女婿炸伤。此案调查过程中,刘某被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检察机关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了对刘某的强制医疗申请。7日,记者从临朐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查明后,最终决定对刘某进行强制医疗。 2014年夏天的一天深夜,家住临朐的于先生刚刚走出家门准备外出上夜班,突然附近站出一位老人,将手中已经点燃的爆炸物扔向了他,于先生躲闪不及被炸伤。于先生的妻子在屋中听到声音,忙出门查看,见到于先生受伤,忙向周围邻居呼救。而这时,老人又点燃了多枚爆炸物,向于先生的妻子扔去。于先生妻子慌忙躲避,爆炸物被砸到了于先生邻居家大门上,致使大门被炸毁。
爆炸声和呼叫声,很快将附近的居民都吸引了过来,众人合力将手持爆炸物的老人制服,这时发现这位年近六旬的老人正是于先生的岳父、于先生妻子的生父刘某。
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警方马上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却发现该案的案情有些“特别”。刘某住所与女儿女婿住所很近,他患病的妻子也一直由女儿女婿照顾,但他对这位上门女婿并不满意,很是多疑。附近居民告诉民警,大约从2004年开始,刘某性格越来越孤僻、多疑,还经常自言自语,有精神异常的征兆。警方遂依法对刘某进行了精神司法鉴定,获得的鉴定结果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也就是说,刘某的行为虽然极具危险性,但警方不能将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警方只得先对刘某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并由检察机关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
受理此案的临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是该院首次审理强制医疗申请案件。法庭需要审查刘某是否实施了危害社会的暴力行为,还要审查刘某是否还有继续实施危害社会暴力行为的可能性。“我们调取了警方、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刘某近亲属、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证人证言。”办案人员说,法官还在看守所会见了刘某,在与刘某的交流过程中,一提到女儿女婿,刘某仍然非常激动。
最终,该案合议庭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通讯员杨开顺记者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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