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偷动“私刑”使其死亡 9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湖南省汨罗市法院日前对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对小偷刘某某动用“私刑”,引发其意外死亡,9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6日2时许,被害人刘某某欲撬门进入汨罗市黄市乡瑞灵村徐某家实施盗窃,被徐某发现并当场抓获。尔后,被告人徐某与闻讯赶来的村民将刘某某带至地坪,将刘某某绑在地坪里的电杆上,并用刘某某携带的老虎钳子夹被害人的大腿,又用废旧皮带、竹棍抽打刘某某的腿部,并水瓢舀水泼在被害人身上。
后几名被告人发现刘某某表现异常,将刘某某从电线杆上解下来,抬到路边,将情况报告村长,要求报警,刘某某于当日凌晨5时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在遭到捆绑、泼水、殴打、恫吓条件下引发重症冠心病突发,心脏骤停死亡;其身患重症冠心病为其死亡的主要原因,遭到捆绑、泼水、殴打、恫吓为其死亡的次要原因;其生前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9名被告人已与刘某某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15万元,取得了刘某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依法对上述9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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