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卧床吸烟引发火灾 楼上母女被熏死
84岁的老人李卫国因卧床吸烟导致火灾,不仅自己丧生,还连累楼上一对母女被浓烟熏死。为了枉死的妻女,死者家属张伟将肇事老人的四个儿子告上法庭,索赔180余万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老人的四个儿子在继承老人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5万元。
2013年11月11日,家住房山某小区的84岁老人李卫国所租住的一楼房间突发火灾,火灾导致老人死亡并累及住在三楼上的邻居,张伟的妻女被烟熏致死,张伟也因此住院治疗。房山区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原因是死者李卫国因卧床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等可燃物起火,并蔓延成火灾。
张伟诉称,事故发生后,他就赔偿问题与肇事者的继承人,即老人的四个儿子协商未果,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180余万元。
对此,作为被告之一,老人的四儿子李明辩称,他作为父亲的继承人之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他应负责赔偿原告的数额是以继承李卫国的遗产数额为限。而据其了解,父亲李卫国去世时,留下的退休金存折仅有3.8万元。李明还称,他已经支付给原告8万元,此外,他们四兄弟也已经共同支付给原告共计26万元,这两个数额均已超过了李卫国的遗产数额,所以原告诉讼请求中超过李卫国遗产的部分没有起诉的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被告之一,老人的大儿子李阳补充称,他在20年前就和父亲分家单过,在这次事故中,他既不是责任人,也不是监护人,根据我国法律,他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对原告进行赔偿,即使赔偿也是出于道义。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302室的两名死者系因李卫国卧床吸烟引发火灾所致,故对于由此造成损害后果的李卫国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四被告作为李卫国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175万元。
“虽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75万元,但最终还要根据四被告继承的李卫国的遗产数额来赔偿,也就是说,四被告继承多少赔多少”,法官庭后表示,具体继承数额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需要另案处理。(记者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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