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暨关联交易核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15 年修订)》等有关,作为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
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年 1月 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
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贷款,该融资额度已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详情见公司刊登的《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和《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迟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此额度不代表最终的金额),具体金额、期限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该行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关联董事迟家升、李国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0 票反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3491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5%。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0585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4%。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和第 10.1.5 条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贷款,该融资额度已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此额度不代表最终的金额),具体金额、期限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议为准。该行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李国盛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提供反,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由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上述免于收取费用,详细情况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向迟家升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详细情况见《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4)。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提供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