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项的。
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呈请所在辖区证监局报送我会,我会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