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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恋保健品消费存5大陷阱:“航天员使用产品”系噱头保养步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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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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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刚 通讯员张镝 杨绍武)长江日报记者10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1至6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的有关保健品消费类的投诉有504件,平均每月84件,投诉者多以老年人为主。对这些投诉,工商部门均进行了维权处理,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万元。

  2月28日,市民董先生反映:家里老人在位于青山区江南春城15栋1-2层11号的福寿大街食品超市,购买了总价值1.5万元的保健品。“商家以航天员使用的航空科技产品为噱头,虚假宣传诱导老人进店消费。”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此投诉后,青山区红卫路工商所介入调解,商家最终退款1.3万元。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10日介绍,目前保健品消费存在“五大”陷阱——

  “免费”陷阱——打着“回馈社会、关爱健康”旗号,到居民社区、广场等地,冒充医生组织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活动,骗取消费者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手机号码等。然后“医生”会以“一对一”的回访方式告诉消费者体检结果,以消费者需要治疗为由,采取先试用后购买的方式进行“忽悠”,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推销的保健品;

  “温情”促销——采用登门拜访、电话问候等方式“联络感情”,借机推销质次价高的保健品;

  “小利”引诱——以小赠品、小礼品为诱饵,吸引市民参加健康讲座、产品推介会等活动,通常采用“轰炸式”洗脑宣传,雇佣“托儿”现场展现“服用功效”,“忽悠”市民特别是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疗效”欺骗——通过广告外包装、宣传册、网站等进行宣传,或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有“疗效”等;

  “藏头遮面”——通过“400”开头的电话或健康咨询热线等方式销售,以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临时租用会场等方式,隐藏真实企业或个体经营信息,逃避行政监管和法律责任,导致市民难以维权。

  保健品不是药品

  没有治疗功效

  提醒

  10日,市工商局专门发布了消费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提防保健品销售骗局——

  不要轻信商家宣传“忽悠”。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广告法》明令禁令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涉及疾病治疗等内容。保健品只能在医生、营养师的专业指导下,适当作为辅食服用,不可替代药品。

  不图小便宜应理性消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随便参加一些保健品销售单位组织的免费参观、旅游、赠送礼品等活动,不要被推销者的“亲情牌”、“优惠牌”、“福利牌”、“限购牌”等所迷惑,切勿冲动消费,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保健品。

  不轻易泄露家庭和个人信息。注重家庭和个人信息保护,拒绝向注册信息不明、无经营资质的销售者提供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收入情况等家庭和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生活困扰。

  保存好消费凭证,及时维权。无论是选择实体店消费还是互联网、电视、电话等方式消费,均要养成留存消费记录、索要消费凭证的良好习惯,网络交易的还需注意留存聊天记录等消费证据。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记者王刚 通讯员张镝 杨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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