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
本网泽当电(德吉美朵 记者 彭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将黑恶犯罪财产刑事案件执行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最强手段与攻势坚决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在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恶案件,严厉打击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山南中院依法加大对黑恶犯罪财产刑事处罚力度,对山南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7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确保了产刑覆盖比例达到百分之百。
山南中院扫黑办建立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刑事案件专项台账,并及时与立案庭、执行局协调联动,开辟涉恶案件“绿色通道”,确保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快速予以立案,迅速移送执行。
山南中院执行局设置专业合议庭,积极开展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集中执行行动,快速出击,精准惩戒,多措并举,强力执行,切实做好涉黑恶案件刑事财产刑的执行。
目前,山南中院扫黑除恶第一案罗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的刑事财产刑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额达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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